第六条
客户若不知情或不同意时,房地产经纪人(REALTORS)不得收取任何服务支出费用之佣金、回扣或利润。
房地产经纪人(REALTORS)于推荐不动产产品或服务(如住宅所有权人保险、保固计划、抵押贷款融资及所有权保险等)时,应向客户或顾客除了揭露不动产转介介绍费用外,还需告知房地产经纪人(REALTOR)或其公司可能因此推荐而获得的利益。(一九九九年一月修订)
执业标准6-1
房地产经纪人(REALTORS)若与其它组织或企业体有直接利益关系[关系摆明],在未向客户或顾客揭露前,不得推荐或建议客户或顾客使用该组织或企业体之服务。(一九八八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