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以其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而著称。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为保护本国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美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立法,包括:《社区再投资法》、《统一小额信贷法》、《据实披露存款资料法》、《诚实信贷法》和《消费者信用保护法》等等,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包括从储蓄、借贷、结账,到信用记录、隐私权保护、社区再投资等,并指派监管当局执行。
除了相对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体系,美国政府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也体现在其对于投诉机构的设置上,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给金融消费者提供尽可能多的权益维护的机构和渠道。在美国,如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可首先与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联系,争取能直接解决问题。通常来说,他们都很看重金融消费者的相关咨询和投诉的,多数情况下消费者的问题都可快速得到妥善处理。倘若直接沟通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其还可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出面,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管理局等。
美国涉及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不仅从多个方面限制了银行的各项行为,而且各法律法规也均详尽、具体,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其众多的法律法规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套对银行消费者保护权益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