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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政策分析(四)
时间:2013-10-15 11:42 来源:美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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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L类签证申请绿卡
    在美持有L—I签证人士,可按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卡,移民手续和程序简单,所需时间也要快得多。L一1签证是属于外国公司在美国所设分公司或其他类型公司的经理人员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这家美国分公司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就可为公司里的L—l签证人员,包括为外国母公司的经理人员申请绿卡。母子公司的关系不需要预先存在一段时间,如一家美国公司已营业了一年,现在被一家中国公司全部收购或部分收购(部分收购需达到『有效控制』),这家被收购的美国公司可立即为中国这家公司的经理人申办绿卡,申请人是否具有L一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国的时间并不重要。
 

    美国子公司经营额的多少会对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有一些影响,经营额如超过50或100万美元,获准的机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证明外国母公司和美国分公司都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美国分公司还必须证明在美国长期经营的财务能力,包括营业额、利润、纳税、员工人数等。
    具备了以上条件的L一1签证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权,通常,移民局会在二、三个月批准其申请。
    4、特殊能力人士申请绿卡
    对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学历的人士,无论持有何种非移民签证,大都能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请移民。只要具有硕士以上的学历,并有一些科研成果作证,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这些人如通过专业移民律师,援引『国家利益和推荐信,论文是特殊能力的硬指标,推荐信的写作技巧也是成功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研究中取得了具体成功,但还未来得及发表成果的人,靠推荐信的作用。对于某些在校的高学位学生来说,也可利用这一程序,提前申请绿卡。
    取得绿卡,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就自动成为一位美国纳税居民,得向美国政府申报全部收入。必须在每年4月15日前递交美国的『1040税收申报表』,不执行美国的税法被视为犯罪行为。若被证实触犯了税务法律,绿卡就会被吊销。
    外国人取得永久居留权以后,是否维护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在法律上并无定期检查的规定。近年不少中国大陆、港、台的华人申请移民到美国,但是当取得绿卡,成为永久居民后,便纷纷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发展。
    一般情况下,永久居民(持绿卡者)只要离境时间不超过一年,便可凭其绿卡重新入境,但若离境在一年以上者,其绿卡便不足以保证他能重新入境,绿卡在入境时有可能被没收。持绿卡者在出境前若估计离境时间超过一年者,应先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回美证。回美证自离境时起有效期可达两年,如两年内当事人仍然没回美,则只有向美国驻海外领事馆申请『特别移民』签证,获准后方能返美。
    移民局会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申请人是否真正希望保留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包括:离境时间之长短、离境的目的与动机、是否继续以居民身份申报税、保持与美国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房地产证明书、银行账房、信用卡、有效驾照等等)、申请人亲属及家庭成员所在地、申请人的工作性质及工作所在地等。
    有意成为美国公民的绿卡持有人必须明白,回美证虽能保留其绿卡,却不能缩短用来申请入籍所需的时间,包括法律上要求的居住时间和实际上居留时间。同时在申请人入籍时,申请人在最近5年中最少要有一半时间居住在美国。
    为要保全永主居留权,须以客观的行动加以左证,下列具体行动可供参考:
    (1)在美国境内购置房地产;
    (2)在美国申请银行户头;
    (3)保持美国驾驶执照、信用卡;
    (4)家人或亲属尽可能定居在美国;
    (5)想办法在美国找一个职位;
    (6)要以永久居民身份报税,证明自己是以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国社会尽义务。
    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根据自己在海外待留多少天,按一定的比例计算上报的税金。美国税务法规定,美国的永久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7万美元可以免税。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应该填写1040表格,同时还应该填写1116表格,以计算多少收入可以免税;
    (7)在美国建立尽可能多的关系,多参加各种社会团体、联盟、会社 等;
    (8)经常回美国,即使是短期停留。(全文完)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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