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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调整身分 宜拿绿卡再离婚
时间:2012-10-07 16:29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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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妻子问:
    我丈夫在他公司的担保下申请中国的第三优先技术人员的配额,排期是2004年10月。我们于1998年在中国结婚,2004年以H-1B及H-4签证来到美国。我们的身分有效期到2013年止。我们的移民申请(I-140)已经批准,并于2007年7月递交调整绿卡身分的申请(I-485 ),现在等待中。问题是,我和丈夫已分居,他想离婚。他要我去上学转学生身分(F-1 ),但学校职员说,我的申请会被拒,因为我已经申请移民了。我应该怎么办?
    答:
    根据2011年12月国务院的签证进度公告,职业移民第三优先已排到2004年9月8日前递交的案件。根据过去这种类别的进度,你的优先日期还需要大约两到四个月会排到。请注意,即使优先期已排到,移民局仍需一些时间来审理裁决。我建议你试着与丈夫商量,让你在获得永久居留绿卡后,才完成离婚手续。这样,你的绿卡不会被撤销。我同意学校职员的说法,你若申请转学生身分将面临困难,尤其是转换身分的申请表(I-539)上问及"你是否曾经申请过移民签证或调整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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