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于2006年以绿卡身分申请我儿子从中国大陆移民,当时我儿子24岁。2008年我入籍成为
美国公民,我儿子改成了公民申请子女移民。2009年他结婚了,我又以公民申请已婚成年子女移民。今年他们刚刚有了一个可爱的孩子,但他老婆要和他离婚。我想请教,如果他真的和他老婆离婚以后,我儿子的移民属于第几类?属于已婚类,还是单身成人类?他离了婚就是单身了,但他有一个小孩子,他移民能带小孩子一起来吗?
答:你2006年以绿卡身分申请你儿子,属于2B类,即永久居民申请超龄未婚子女。你2008年入籍后,申请自动转换为第一类,即公民申请未婚超龄子女。2009年他结婚后,申请类别又转换为第三类,即公民申请已婚超龄子女。如果你儿子离婚,则申请类别又转回为第一类。目前这类申请的排期是2006年9月15日。因为你儿子是需要等排期的受名额限制的亲属移民,而不是不受配额限制的公民的至亲(immediate relative),因此他移民的时候可以带他的家庭成员即衍生的受益人(derivative beneficiary)一起移民。因此,你儿子(即主要受益人)可以带他的小孩(衍生的受益人)一起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