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 简体版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Home> 移民美国> 移民信箱> 亲属移民> > 正文
移民申请递交后怀孕可留美等结果
时间:2013-11-07 09:21 来源:美国时报
字号:【
    问:我与美国公民结婚,丈夫已为我递交移民申请文件。到目前为止,我们得到一些批准文件,尚未拿到绿卡。现在,我怀孕了,已经请求留在美国。我的问题是:我一定要离开美国去海外拿绿卡吗?
    答:美国公民的配偶,若非法入境美国或属某些类型无法在美调整身分,如没有签证过境、船员或偷渡者,以及没有245(i)条款的人,必须离境在海外处理移民案件。根据最新的245(i)条款,大多数非法移民,若在2001年4月30日当日或之前,有人为他递交劳工纸或移民签证申请,并符合移民条件,支付1000元罚款、并证明2000年12月21日当日人在美国,则允许在美国调整为永久居留的身分。
    即使你不属于上述类别,通常你是被允许在美国调整身分而不用离境。我假设你已经递交两种申请,即亲属移民申请(I-130)和调整身分申请(I-485),且你已经收到了亲属移民批准单。假设你的签证也已过期,并递交申请非移民身分的签证延期,因为你怀孕了。如果你已经递交调整身分申请,你不用申请临时签证的延期。你递交调整身分申请后,你成为半合法的身分可以留在美国,直到这份申请有了判决。如果你只递交亲属移民申请,那么你可以现在递交调整身分申请,即使你现在非移民身分已经过期。如你不属无法调整的类别。如果犯了无法办理身分的罪行,也必须离境。
( 编辑:佳佳)
    美闻网---美国生活资讯门户
    版权申明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2012-2014美闻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