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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虐待我并拒绝帮我递交移民申请,我可以自己申请绿卡吗?
时间:2013-10-25 10:51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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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虐待我并拒绝帮我递交移民申请,我可以自己申请绿卡吗?
    答:美国移民局网站(www.uscis.gov)指出,美国国会于1994年通过《防止对妇女施虐法》。其主要内容是,如果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其子女受到虐待,他们可以自己申请绿卡,而不需要施虐者协助或者知晓。
    该法规定,如果满足其下几个条件之一,他们就是自己申请者:
    一、他们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受虐配偶。如果他们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没有申请,其父或母可以把其作为申请中的连带受益人。
    二、如果孩子受到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虐待,其父或母可以自己提出申请。其它未被虐待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可以包括在这个申请之中。
    三、如果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受到虐待,他们自己也可以申请。
    受虐的配偶如果自己申请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他们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婚姻必须是合法的。如果婚姻因施虐者配偶死亡而中止,他们要在两年之内提出自己申请。如果因为受虐而离婚,受虐者要在离婚后两年内提出自我申请。
    二、虐待必须发生在美国国内,但美国联邦雇员或部队人员的配偶除外。
    三、公民或绿卡的虐待程度必须是极端残酷(extreme cruelty)。
    四、受虐者必须是品行良好的人(person of good moral charac-ter)。
    五、这个婚姻必须是真实的,不是单纯为了绿卡而结婚。
  自己申请的儿童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他们必须符合移民法对儿童的定义。二是他们必须有证据证明与这个受虐父或母之间的亲属关系。
  该类申请被称为“美亚混血儿、鳏夫寡妇或特殊移民申请”(Petition for Amerasian, Window(er), Special Immigrant),所用表格是 I-360。自己申请的资料必须寄到佛蒙特服务中心(Vermont Service Center),因为全国的此类申请都在这个中心处理。
  受虐申请的处理程序也与其它的申请不同。移民局首先初步审查提供的申请资料,决定自己申请者是否满足以上的条件和已经提供一些支持证据。如果它认为申请者符合这个条件,就会做出初步决定,在150天内寄出初步决定通知(Notice of Prime Facie Determination)。
  如果美国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自己提出的申请获得批准,他们不需要等待移民签证号码,可以立即提出调整身分申请(I-485)。但是,如果是永久居民配偶及其子女的申请获得批准,他们还要等待移民签证号码,但他们可以合法居住在美国,可以工作,也可以申请政府福利。如果申请被拒,申请者可以向该中心上诉。
( 编辑: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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