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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中“儿童child ”的定义
时间:2013-10-28 14:42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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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移民法中,允许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对其有亲属关系或收养关系的儿童申请移民。那么移民法中儿童(child)的定义为21岁以下未婚的孩子,他们可以是:
    1.婚生子女;
    2.婚姻关系在孩子18岁之前缔结的继子女;
    3.非婚生子女(父母没有在孩子出生是结婚的)。如果父亲是申请人,那么需要证明孩子与父亲的关系是真实并且已经建立的;
    4.16岁之前被收养的孩子,并且与具有合法监护权的养父母共同生活至少2年;
    5.16岁以下的孤儿,在美国境外被美国公民收养,或将要被美国公民带到美国境内收养;
    6.在其被收养时或在其亲弟妹(16岁以下)被收养后,18岁以下被收养的儿童。同时这个孩子必须符合孤儿或被收养儿童的定义。
( 编辑: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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