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
美国公民的儿子申请我、妻子和我们的女儿移民。因为妻子和我是直系亲属,所以很快就批准。我们于2011年移民到美国。但女儿是兄弟姊妹类别(F4),正在等待排期。请问:
我和妻子(永久居民身分)能否为女儿申请?如果可以,我们可以把儿子的优先日期转到我们的申请上吗?居住五年后,如果我入籍成为公民,可以再申请女儿吗?以上两种选择,哪一个比较好?
答:你或你的妻子可以用永久居民身分为女儿递交亲属移民申请,属于未婚成年子女F-2B类别。但是,你们无法把儿子的优先日期转移到你们的申请上。如果你为女儿递交F-2B类别后入籍成为公民,你可以要求将旧的申请升级成为美国公民申请成年未婚子女的F-1类别。
你可以把F-2B类别的优先日期转到F-1的案件上。你先前的两个问题是连续性,并不互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