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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调身分 无需犯罪单身公证
时间:2012-10-07 14:23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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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州李女士问:
    我女儿1998年以B-1签证身分来美,年内转F-1学生身分,并在美读四年大学。她毕业后转H-1B身分工作至今。
    因职业移民排期太长,我于2005年3月以绿卡身分为她申请成年未婚子女亲属移民,当时上报时附有她的H-1B批件,目前已有移民局I-130批文。
    2007年7月我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并同移民局联系将我女儿亲属移民的排期更改为第一优先。根据排期大概还有九个月左右。
    前不久,我们收到全国签证中心(NVC)寄的电子邮件:要求付费和办理经济担保书。我女儿电话与他们联系,他们回答说:无需办理,因为我女儿是在美国境内。由于是电话回答我们无凭证,我们不放心,特请教如下:
    一、是否仍要有所准备,办理经济担保书?我已正退休,经济实力大不如以前。但我女儿本人有工作有收入,到时可否用我和女儿的银行共同存款证明和女儿近几年的报税表作为经济担保。
    二、在递交I-485时,还需要提供女儿的未婚证明和无罪证明吗?若要,在何处办理?我们一家三口都在美国生活多年,也有自己的住房。但女儿身分迟迟未能解决,仍是我们一大心病。眼看现有盼头了,生怕某个环节出错,铸成大错,特来信请教。
    答:
    因你女儿目前已在美国,不需要走海外领事馆移民签证的渠道,故只需要通知签证中心(NVC),你女儿准备在美国国内申请调整身分,不需要办理NVC的手续,如交签证费,递交DS-230表格和经济担保书等。
    排期到后,你女儿可向移民局递交I-485调整身分的申请。在这个阶段,你需要递交一份I-864经济担保书,即使你收入不够,也应提交这份表格。
    你女儿是受益人,如果她的收入满足两个条件,可以算作家庭总收入,而不需要副担保。
    这两个条件是:你女儿移民后继续从同一来源获得经济收入;她目前与你住在一起。
    与在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不同,你女儿递交I-485调整身分申请时,不需要提供单身公证和无犯罪公证。但她将被要求打指模,进行背景调查。
    在等待排期期间,你女儿必须在美国保持合法身分,否则不可以在美国国内调整身分。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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