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08年4月,我和丈夫通过1995年我哥哥的申请,移民到
美国。我儿子当时已满21岁超龄了。我们被迫分开。我们一到美国就为儿子递交了I-130的F-2B类别。最近,看到许多关于儿童保护法的报导,说移民官员在处理绿卡案件裁决时,必须考虑原有的优先日期。
我儿子的案件是不是属于这一类?现在我应该怎么做来加快儿子的移民案件?
答﹕
目前,像你儿子在移民前超龄的案件,必须由家长递交F-2B的申请,这是因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仍然反对在递交F-2B申请时,给予父母先前的优先日期。全国巡回法院对此事的判决分歧。第九和第五巡回法院说,应该采用较早的优先日期,但第二巡回法院则说不应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虽然在第九巡回法院的最后一轮输了,但政府方面在2013年1月25日向最高法院提出调阅移审令。因此,目前儿童保护法没法加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