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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居民的海外资产的申报
时间:2013-12-20 15:16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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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照一下2010年3月18日美国国会通过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以及2010年、2011年出台的相应细则,首先,美国要求申报的是2011年末时累积价值达到5万美元以上的“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而不是全部资产,“特定海外金融性资产”指的是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有价**以及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权益性资产,并不包括房产、汽车这类实物资产。
    换句话说,如果你是在美国境内居住的公民或永久居民,不管你在美国之外拥有多少房产或汽车或珠宝,只要你的金融性资产(如银行帐户)在2011年年末那天累积价值没达到5万美元(且全年中没有哪一天的金额超过7.5万美元),那么,你并不属于需要申报的人士。另外,如果你2011年没有居住在美国而是居住在海外,你的金融性资产在年末那一天没达到20万美元(且全年中没有哪一天的金额超过30万美元),也不需要申报。
    如果你的金融性资产达到或超过了上面的限额,你就一定要交税吗?答案是不一定,因为美国的这个法案只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相关联,并非财产税。也就是说,不管你的这些金融性资产金额有多大,只要你的这些资产在2011年期间没有带来收入,你就不用纳税。例如,你拥有一家海外企业价值1亿元的股权,但这家企业在2011年亏损,那么你就不用交税,美国政府是不会因为你有1亿元的股权而敲诈你的,不会象房产税那样设置一个固定税率追着让你缴税。
    如果不申报就要被罚5万美元吗?这种说法也相当不准确,原文是如果该申报而不申报,要罚款1万美元;在国税局IRS向你发出要求申报的通知后仍拒不申报,则可能被罚款最高至5万美元。从IRS的实践来看,如果非纳税人的故意行为,比如说在别的纳税申报表上申报了海外金融资产所带来的收入并计算了个人所得税,却忘了单独申报海外金融资产,那么不罚款也是可能的。
    如果你是一个新移民,如实申报海外资产并不会对自己有什么负面影响,相反,正如一名会计师所言,如果你今年刚拿绿卡,那么第一次海外资产申报越彻底越好,只有这样,今后才不会因为未申报的部分资产被误当成当年的收入而纳税。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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