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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被递解出境的理由(三)
时间:2013-10-25 10:14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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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非法购买,销售,拥有,或有关枪支,武器,或破坏性设备的其他事事务,在进入美国后的任何时间里。 
2.被判犯有阴谋,或以间谍罪,破坏,叛逆,或煽动,如果被处以监禁至少五年。
3.违反军事选择服务行为或违反对敌贸易法。
4.违反某些旅行和文件的限制或为不道德的目的而进口人类。
5.已被定罪家庭暴力,虐待儿童,跟踪,虐待孩子,忽视孩子或遗弃孩子,在进入美国后的任何时间里。
6.违反目的是阻止可信的暴力威胁,部分反复骚扰,或身体伤害的保护令。
7.承诺或企图从美国内部或外部贩卖人口或显然已经明知当助手,帮助,教唆,同谋,或共谋以严重的形式贩运人口;或是走私者的配偶,或者女儿,在过去的五年中,刻意从非法活动中收到任何金融或其他利益。
8.未能书面告知移民局,在搬移十天内更改地址,除非有人能证明这样的过失是合理可谅或不是故意的。
9.被判在与移民局一个登记要求有关的提供虚假信息欺诈和滥用签证,允许,和其他入境证件。
10.收到了文件欺诈、伪造,假冒,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最终驱逐命令。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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