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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签证审理解析
时间:2013-10-23 15:43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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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美国移民局改变了职业移民网上交件的案件审理分配,使工作地点在中西部许多州的EB-1A、EB-1B、NIW申请人必须将I-140申请递交到移 民局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SC)审理。这就大大增加了NSC职业移民部的工作量。所以,NSC近来在培训新的审理移民官,并且放慢了审理速度。
    对此,许多申请人认为,NSC对EB-1A、EB-1B和NIW的审理通过率大大低于得克萨斯服务中心 (TSC)。而且,许多专业的律师近来也收到发自NSC的EB-1A、EB-1B补充文件通知 (RFE)。一些律师认为,这些RFE中移民官提出的问题不适当,甚至不正确,并向NSC职业移民部发出了问询。
    如果申请人以普通审理程序递交I-140申请,而后追加申请加急审理程序 (I-907 PPS),这类申请在NSC如何处理?是否会转到加急处理部门?
    收到加急处理申请 (I-907)后,将立刻与该申请的I-140档案放在一起,交给移民官审理。所有I-140移民官都可以审理加急案件。
    当申请人在EB-1A中举证其专业科学或学术文章在该领域中达到20%以上时,NSC移民官却判定该证据说明申请人不过是处于中流和一般水平。
    移民法规中没有设定对申请人撰写的科学或学术文章数量方面的要求。而申请人文章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与移民局确立的“最终优点判定”有关。因此,证据的重点是申请人是否在其具体专业领域做出过比该领域研究人员所预期的出版数量和质量更高端的学术文章。
    经常看到移民官在RFE中,忽略已经交给移民局的证据。比如:申请人递交了100多篇审稿的证据,而NSC RFE中,仍然要求申请人递交证据证明担任审稿的证据或已经审阅了大量的学术文章。
    在EB-1A和EB-1B案件审理中,移民官们应该按照培训指导,指出为何申请人递交的证据没有效力以及需要补充证据的理由。现在,移民局总部已经提供了RFE的模板。
    为申请H-1B,找什么样的工作?
    外籍学生学者在美国找工作必须克服许多困难。在这里,律师仅从H-1B申请的角度谈谈外籍学生学者在美国找工作应注意的几点建议。
    第一:要看是否与所学专业有关。学财务会计的,要做财务会计方面的工作,但不一定非要找会计事务所的工作,可以到任何需要财务会计人士的雇主,比如:学校、公司、医院、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同样,学计算机的,不一定要做软件公司做软件开发工作,可以把找工作的范围铺广到其他任何需要计算机人才的雇主。学工程的还可以到相关的公司里寻找销售工作等。
    第二:要看工作职位性质。即看该工作职位要不要求至少本科学位。如果雇主明确表明某工作职位不要求本科学位,外籍学生学者不应理会这种工作职位,因为这种职位不符合申请H-1B的条件。有些工作职位本来不需要本科学位,即使雇主要求本科学位,例如:技师、秘书、行政助理等,也不要去找。
    第三:要看雇主的性质。如果雇主是美国联邦政府机构,请不要在那份工作机会上花时间精力,因为只有美国公民才有资格做美国联邦政府机构的工作。如果雇主是美国地方政府(州或市)工作职位,也要先弄清楚外国人能不能做、政府办不办理H-1B工作身份。
    第四:要看雇主的规模。雇主的规模大小,不是看雇主的年销售额多少、年收入多少,而是看雇主的员工人数多少。如果雇主聘用的员工很少,很多时候很难成功申请H-1B。
    第五:要看工资待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不付工资的志愿者工作对外籍学生学者在美国维持合法身份没有帮助。工资太低,不利于申请H-1B工作身份或签证,也不利于日后申请绿卡。如果在福利好而工资低、福利差而工资高之间作选择,选择高工资。
    第六:要看想去工作的雇主是否愿意帮忙办理H-1B工作身份。如果雇主明确表示该公司不为任何人办理H-1B工作签证,不要为这样的雇主工作,除非只想在OPT期间临时工作一段时间。还有的雇主只给办J-1,不办H-1B。变成J-1身份,如果不豁免掉回国服务两年的限制,今后也无法在美国转换成其他身份包括H-1B和申请绿卡。
    第七:要看有没有H-1B名额限制。大部分雇主提供的工作机会受每联邦会计的H-1B名额限制。如果没有H-1B名额限制,随时可以递交H-1B申请而从学生身份更换成工作身份。
    如果有H-1B名额限制,必须等到有名额之后才能申请转换成H-1B工作身份。因此,有没有H-1B名额,不是看做什么工作,而是看为谁工作。
( 编辑:Pa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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