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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排期跃进,如何面对NIW和EB-1A的纠结?
时间:2013-10-22 11:25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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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W属于第二优先类别,由于不需要雇主支持,无需经过繁琐的劳工证(PERM)申请,自然受到了很多具有高等学历和一定学术成就的申请人的青睐。同时,提到高学历和学术成就,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的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也就是大家熟知的EB-1A也会浮现在我们眼前。和NIW一样,EB-1A也不需要雇主支持,无需申请劳工证。那么,面对NIW 和EB-1A的纠结,该如何选择?希望本文能给那些正在迷茫的申请人一些提示。
    NIW和EB-1A的不同
    首先,显然EB-1A作为第一优先,相对NIW来说具有更高的标准。基于这些要求的主观性,我们针对从事学术的申请人并结合我们的统计数据,从期刊论文发表、论文的独立引用数、申请人评阅他人学术作品的次数三方面简单判断申请人是否可能成功申请EB-1A或NIW。
    法律要求NIW的申请人:1)工作及所从事的领域必须与美国国家利益有内在的实质性的联系;2)从事的工作及贡献必须在美国全国范围内产生有益的影响,而不是仅对某一个州某一个城市,或者某一个人产生影响;而且,3)如果要求申请人通过劳工证申请移民,就会有损于美国国家的利益。而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如果NIW申请人有5篇左右的期刊论文发表,30个以上的独立引用,其成功获批的几率会相对比较大。
    而EB-1A的法律要求更高,需要在法律规定的十条标准中达到至少三条,这些标准为: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而根据我们的经验,如果从事学术研究工作EB-1A申请人能达到10篇以上的期刊论文发表,70个以上的独立引用,以及10次以上的评阅他人文章的经历。其申请成功获批的几率会相对比较大。
    当然,这是一些初步的标准,并非达到这些标准就一定能成功获批,当然也不是未达到这些标准就一定无法成功,因为申请人可能有其他的学术成就,而在实际案例中,我们也替不少这样的申请人成功完成了申请并获得批准。
    另外一方面,有的EB-1A申请人虽然没有上述的学术成就,但在其他方面,比如在艺术上有很高的造诣,那么也是可能满足EB-1A的要求的。我们也曾经为譬如武术教练,艺术家等申请过EB-1A并成功获批。
    然后就审理时间而言,EB-1A可以通过加急审理,多交给移民局1225美元从而可以在15天内获知结果。在我们上个季度的统计中,我所代理的EB-1A案件最快的12天获得批准,最慢的用了13个月获批,平均审理时间为5个月左右。而NIW由于不适用加急审理,根据我们上个季度的统计,我所代理的NIW平均需要6个月的时间才能获得结果,当然,上个季度批准的NIW案件中有最短仅用15天就获得批准的,当然同时也有经历RFE(补件要求)后,将近一年半才获得批准的。也就是说,就平均审理时间而言,EB-1A和NIW的差距并不大,但是就个案而言,EB-1A可以使用加急程序更快获得结果。
    NIW和EB-1A的选择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多个职业移民申请(I-140)同时进行,因此,NIW和EB-1A可以同时申请。而在实践中,我们也接手了不少同时申请的案例。同时申请NIW和EB-1A可以给申请人也带来诸多好处。首先,NIW和EB-1A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相近,这包括需要大量时间准备的推荐信。而我们的律师会根据NIW和EB-1A的不同要求,组织好申请人的材料和写好申请信。其次,NIW和EB-1A同时提交对于那些EB-1A获批有较大风险的申请人而言,可以靠NIW占上相对靠前的排期,这样,即使最后EB-1A没有获批,但由于NIW的排期靠前也可以相对早些获得绿卡。不过,NIW和EB-1A同时申请意味更多的申请费以及律师费,因此,如果申请人的条件非常不错,获得EB-1A批准的几率很高,那么就没有必要申请NIW了。反之,如果申请EB-1A几乎无望,那么则只需要申请NIW就好。
    下面具体谈谈我们的建议:
    对于一些已经获得博士学位,并且发表了10篇以上的期刊论文,获得了70个以上的独立引用数,有10次以上评阅他人作品的经历或者是某些知名期刊的评审团成员的申请人而言,EB-1A获批的几率会比较高,因此只申请EB-1A就好。
    而对于一些刚获得或者尚在攻读博士学位,或只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如只有3-5篇的期刊论文,独立引用数也只有不到30个,并且没有其他的重大成就的申请人来说,获得EB-1A批准会有相当的挑战性,因此只申请NIW就好。
    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申请人,通过我们的评估,已经显著高于了NIW的要求,但可能未完全满足EB-1A要求的至少3条标准,或者虽然理论上满足了3条标准,但我们根据其提供的证据认为不能说明申请人在其领域的顶尖地位,从而使EB-1A申请变得具有一定挑战性。这样的情形在我们的客户中并不少见。我们针对这种情况会给他两种建议:
    1. 如果申请人在将来的较短时间,比如半年内,申请人有原创学术品将要刊登,有评阅他人作品的机会等等能够显著提高其申请质量的条件时,我们会建议他延迟移民申请,在相应的学术作品或活动完成后,直接申请EB-1A,争取一举成功。
    2. 如果申请人在相对较长的时间,比如一年内都无法获得可观的新的学术成就,那么我们会建议他同时申请EB-1A和NIW,因为这样的申请人通过我们的协助,NIW获批是几乎不成问题的。而EB-1A则有一定风险。如此一来,即使EB-1A最后没有批准,相对到那时再申请NIW,同时申请为其争取了更加靠前的排期。
    除了考虑移民申请成功率之外,在NIW和EB-1A之间选择时,基于EB-1A可以与I-485身份调整同时提交,以及能够更快获得工卡EAD的特点,以下一些现实的情况也应该纳入考虑:
    申请人在美国的合法工作身份问题。如果申请人在美国的合法工作身份,比如H-1身份已经到了第六年,L-1身份已经到了第7年,为了不打断在美国的工作进程,申请人如果有条件应该考虑EB-1A优先,同时提交I-485身份调整以期待更早的获得工作许可。而如果申请人在美国的合法身份还有至少1年才会到期,那么他可以基于保险性考虑选择NIW。
    申请人和申请人配偶的求职机会成本。比如申请人或申请人的配偶目前有雇主提供了不错的职位,但是由于H-1B配额已经耗尽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为其办理H-1B工作签证,申请人如果能达到EB-1A的基本标准应该尝试申请EB-1A,并同时提交自己以及配偶的I-485身份调整,如此可以更快获得工作许可开始工作。
    同样道理,申请人如果和其配偶在两地工作,申请EB-1A可更快获得工作许可,可以方便他们选择新的雇主并且夫妻团聚。
    最后一种情况是申请人子女的移民利益问题。我们知道,I-485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作为从申请人和主申请人一起提交I-485并获得绿卡。如果申请人的子女已经快到21周岁,比如还有不到一年的时间,为了避免子女超出年龄无法共同提交身份调整,申请人应该考虑优先申请EB-1A同时提交子女的I-485身份调整,尽早“锁住”子女的年龄。
    由于EB-1A的好处多多,而且以前NIW的排期时间比较长,比如一年多前,从EB-2截止日看需要等四年左右才可递交身份调整申请,不少人认为NIW申请是鸡肋,一心想申请EB-1A。
( 编辑: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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