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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美亚裔人孩子呈请的证据支持
时间:2013-12-16 15:04 来源:US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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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步处理呈请
(i)初步处理。
(A)呈请或代表美亚裔人递交呈请,必须附有证据表明该受益人于1950年12月31日至1982年10月22日之间在韩国,越南,老挝,柬埔寨或泰国出生。如果受益人在越南出生,必须提交受益人的身份证(如果可用)。如果不可用,呈请人必须提交宣誓书解释为什么受益人的身份证不可用。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受益人的父亲是美国公民。如果父亲在其出生前去世,则他必须在受益人出生或自己死亡时已经是美国公民。不一定要求提供父亲的名字。这样的证据可以包括但不仅限于:
(1)受益人的出生和洗礼证书或其他宗教证明;
(2)当地民事记录;
(3)知情证人的宣誓书;
(4)受益人推定父亲的财政支持的信或证明;
(5)受益人推定父亲的照片,尤其是与受益人的合影;以及
(6)推定父亲的美国公民身份证明。
(B)必须提交受益人的照片。
(C)可以的话,要求提交受益人的结婚证书,以及以往任何婚姻终止的证据。
( D )如果受益人未满十八岁,受益人的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做出书面的不可撤销移出通知。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保荐人接收监护权之前,授权放置机构做出必要的即时照顾孩子的决定。中期成本是保荐人的责任。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表示自己明白移出的影响,以及在签字前声明,无论是否有任何金钱需要支付或使用任何强制手段。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签名必须经过本地过户登记处、未成年人法院或美国移民或领事官员的验证。移出协定必须包括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地点,以及当前或永久地址。
(ii)最终处理
( A )如果主管通知呈请人已经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完成所有初步处理,呈请人必须提交I - 361表格,财政支持担保,以及对公共法97-359美亚裔人的法定监护权呈请意向,由受益人的保荐人填写,还有保荐人的财务能力的书面证明。如果受益人未满十八岁,保荐人必须在受益人到达美国的三十天内,根据受益人将居住的州,同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呈请合法监护权直至受益人年满18岁。本节中使用的术语“法律监护权”是指根据法庭法律的州法律,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承担的责任。保荐人必须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年满21岁拥有良好品德。
(B)其他支持呈请的必要文件是:
(1)受益人的保荐人的年龄证明;
(2)保荐人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证据;
(C)如果受益人未满十八岁,需要证明有一个公共的、私人的或美国许可的州的机构安置儿童,并以最近的经验积极参与国家间的儿童安置,并有已在美国安置的受益人。还必须证明将与受益人一起的保荐人能够根据其居住的州的法律在家里照顾受益人。证据必须证明该机构的能力,包括财务能力,安置能力,无论直接证明还是通过另一个合适的服务提供者的合作协议证明。
(iii)安排安置未满十八岁的受益人
(A)如果受益人未满十八岁,申请人必须提交安置协议的证明。有必要对保荐人进行家庭调查,调查必须由美国合法授权的机构进行并研究。如果保荐人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居住,家庭调查必须由保荐人所在的州和受益人打算居住的州授权有关机构进行,该机构必须提交有利的建议。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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