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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收养的家庭调查——亲自面谈和家庭访问
时间:2013-10-21 14:05 来源:US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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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调查填表人必须:
(1)进行至少一次的个人家庭面谈,以及对申请者进行至少一次家庭访问。
(2)至少对家庭其他成年成员进行一次面谈。这种面谈必须也是个人的,除非家庭调查填表人认为这种面谈从情理上是不可行的并说明得出这一结论的原因。
(3)基于申请人的背景、家庭和医疗史(包括生理、心理和情绪健康)、社交环境、收养原因、承担国际收养的能力和其将要收养的儿童的性格,提供申请人是否适合成为养父母的评估信息。
(4)如果家庭调查填表人认为某些领域的专业知识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可以把申请人介绍给适当的专业人士,如医师、精神病医生、临床心理学家、临床社会工作者或专业药物滥用顾问,以做出评估和书面报告。根据申请人实际或打算居住地区的州的要求,家庭调查调表人也要根据国内收养的要求做出这样的转诊。
(5)这些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家庭成年成员。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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