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申请人的财务评估必须包括: (i)申请人收入、财政资源、负债和花费的描述。 (ii)证明收入和财政资源的来源的证据声明。 (2)任何用于一个或多个被申请人照顾和监护的儿童的收入,例如抚养基金,或任何用于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不得被算入抚养即将被收养的儿童的财政资源。 (3)通常移民局不会要求一个详细的财务声明或财务证明文件。然而,如果有相关需求,移民局保留要求详细证明文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