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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收养的家庭调查——犯罪史和被改造的证据
时间:2013-12-16 14:59 来源:US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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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史
    申请人和家庭其他成年成员必须向家庭调查填表人和移民局透露其在美国或其他国家的所有犯罪历史(未成年交通违章不算)。如果申请人或家庭其他成年成员有犯罪记录,但已获得了足够的改造,工作人员可能还会找出其适合作为公约被收养人的养父母的原因。
    被改造的证据
    如果申请人或家庭其他成年成员有药物滥用、性虐待或儿童虐待和/或家庭暴力或其他犯罪史,但申请人声明其已经进行了适当的改造,家庭调查填表人会努力寻找有利证据。如果申请人或家庭其他成年成员处于缓刑、假释、监外看管或其他类似犯罪安排时,不得根据其改造声明做出有利推荐。家庭调查必须包含对改造声明的讨论,论证该申请人是否适合做养父母。改造的证据必须包含:
(1)被捕、定罪或虐待史的严重性,这类事件的数量,每次发生的间隔时长,犯罪人对责任的接受,以及任何成功完成的改造计划和咨询服务的形式,或
(2)来自合适的被许可的专业人士,例如精神科医生、临床心理学家或临床社会工作者的书面意见。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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