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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上最具深远意义的总统大选
时间:2013-06-03 10:03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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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0年,当时的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即将离任,美国国内正在进行一场空前激烈的总统选举。候选人有联邦党候选人约翰•亚当斯和平克尼,民主共和党候选人托马斯•杰斐逊和伯尔。在投票选举之前,美国人谁也不会想到这次选举会给美国人那么深刻的印象,并且是以一种他们预料之外的方式,因为这次选举使美国的总统选举陷入了危机和僵局之中。危机的产生,一方面,有其制度根源,就是当时宪法对总统选举的规定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另一方面,危机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又说明当时美国国内激烈的党派利益之争也日益加剧。为了从根源上防止这种危机的再次出现,国会提出并在全国最后通过了该宪法修正案,即著名的第十二条宪法修正案。
    1787年制宪会议的先贤们经过了数月的激烈讨论,在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制定了联邦宪法,创设了美国总统一职。至此,美国人在世界上首创了全新的国家管理制度——总统制,为民主制度的发展输入了新鲜血液。这是一项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都让美国人为之感到骄傲的创举。
    那么总统的职位,应该通过何种方式产生呢?对于这个问题,1787年制宪会议的参加者们提出了多种方案,包括由国会议员选举、州议会或州长选举以及选民直接选举。但是这些选举方式在当时的条件下显得都不妥当。经过一番激烈的辩论,制宪会议最后采用了一种折中妥协的方案,就是通过选举人团进行间接选举,这是日后历届美国总统大选的选举人团制度的发端。
    制宪者们为什么要进行间接选举呢?这是有一定的历史和社会原因的。对此,当时的著名政客汉密尔顿在致纽约州人民的一封信中曾这样写到:“遴选担负如此重托的人物,应该希望人民的意志能够起到作用。……同样应予希望的是,直接选举能够由这样一些人来实现,他们最善于辨别适宜于这一职位需要的品质,可以在有利于慎重审议的条件下行动,并使一切理由和主张都能适当的结合在一起,以便做出选择。由人民群众普遍从本地同胞中选出的少数个人,最有可能具有进行如此复杂的审查工作所必需的见闻和能力。……而且,由于每州选出的选举人将在其所由选出的州内集合并进行投票,这种各自分离的情况,……,使他们不那么容易招惹激情和怒气,转而又影响到全体人民。”
    那么,在当时情况下这种间接选举又该如何去具体操作呢?对此,1787年宪法第二条第一款作了详细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选举人在各自州内集会,投票选举两人,其中至少有一人不是选举人本州的居民。选举人必须开列名单,写明所有被选人和每人所得票数;在该名单上签名作证,将封印后的名单送合众国政府所在地,交参议院议长收。……得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数超过所选派选举人总数的半数,即为总统。如获得此种过半数票的人不止一人,且得票相等,众议院应立即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总统。如无人获得过半数票,该院应以同样方式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五人中选举一人为总统。但选举总统时,……三分之二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选出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总统和副总统是分开选举的,但是并没有分开投票,而是每个选举人可以投两次票,而且无需注明是投总统还是副总统的票,得选举人票最多的为总统,次之为副总统。因为总统与副总统候选人没有分开投票,所以当出现候选人所得的选举人票数相同时,就可能出现总统的“难产”。这就为1800年总统选举危机的出现埋下了伏笔和制度隐患。
    1800年,总统选举制度第一次出现了危机。当年参加竞选的总统候选人有四位,分别是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和平克尼,民主共和党人托马斯•杰斐逊和伯尔。美国当时共有16个州,共有选举人138名。1800年12月3日是总统选举人在各州首府投票的日子,投完了的票按照宪法规定都集中到国会。事实上在国会两院联席会议正式发表投票结果之前,投票的结果就已经家喻户晓了:杰斐逊得73票,伯尔也得了73票,亚当斯得65票,平克尼得64票。这样联邦党人就落选了。本来民主共和党人打算是把杰斐逊推为总统,把伯尔推为副总统的。却不料由于制度的缺陷,形成两位同党候选人之间的平手僵局。
    这种僵局的出现源于当时宪法对总统选举规定制度上的缺陷。1787年宪法对于总统选举的规定中,总统和副总统是混在一起投票的,并没有分开投票,而且每个选举人可以投两次票,且无需注明是投总统还是副总统,得选举人票最多的为总统,次之为副总统。这正是此次危机的根源之所在——由于总统、副总统分开选举但是没有分开投票,也没有注明总统与副总统,这样在杰斐逊和伯尔得票都过半数,且票数相等的情况下,僵局危机就出现了。
    在这种情况下,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将这次选举交给众议院投票表决。按照1787年宪法的规定,众议院的投票选举,在参加人数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选出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才能当选。当时美国有16个州,要想当选总统的话至少得获得9票。民主共和党控制8个州的代表团,联邦党控制6个州的代表团,另外两个州代表团里两党力量势均力敌。在这种议会格局下,联邦党人的策略是:在投票中坚持投伯尔的票,这样就可以使得杰斐逊永远得不到他们需要的9票。然后在3月4日(即总统宣誓就职日),在僵局未能打破的情况下,他们就可以通过制定法律,以便把政府置于自己的掌握之下。
    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1801年2月11日(距总统宣誓就职还有三个星期时间),众议院开始进行投票表决。第一次投票结果是:杰斐逊8票,伯尔6票,有两个州——马里兰和佛蒙特州,由于内部意见分歧而未能投票。由于第一次投票达不到半数,接着又连续投了6次,仍没能解决问题。就这样连续几天一连进行了35次投票,每次都是跟第一次一样的结果。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2月17日,在第36轮的投票中,众议院的投票形势发生了变化,马里兰州和佛蒙特州的两名联邦党议员改投空票,打破了微型平手僵局,使这两州倒向杰斐逊。另有两个原来支持伯尔的州投了弃权票,从而使杰斐逊以10比4票,两票弃权而当选为总统。
    经过两个多月的激烈博奕,总统选举的结果终于在人们的望穿秋水的期待中出来了。这是美国总统选举史上遭遇到的第一次危机,在这次危机中我们看到了开国元勋华盛顿所不愿看到的情况——激烈的党派之争。但另一方面,通过这次危机,美国政府和平地从一个政党手中转到另一个政党手中,并且是通过合法程序完成的,因而避免了流血和社会动荡,这就为国家的未来树立了一个光辉的先例,也在某种意义上标志着美国政党政治的成熟。
这次总统选举危机的解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联邦党人汉密尔顿。杰斐逊的政敌、联邦党领导人汉密尔顿表现出把国家利益置于党派利益之上的君子风度。当时汉密尔顿就对联邦党人讲:在这个世界上,如果我必须痛恨谁的话,那就是杰斐逊。但是,公众的利益必须超越个人的恩怨。就是在他的影响下,原来投伯尔票的两个州改投杰斐逊,从而使杰斐逊以10票当选为美国第三任总统。
    显然,这种妥协式的解决办法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措施,或者说是权宜之计。如果不从根源上、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那么这种僵局产生的可能性就会永远存在。为此1803年12月9日,国会两院提出第十二宪法修正案。美国第十二条宪法修正案内容明显与1787年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的不同之处,就是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投票不再混在一起进行,而且投票选举是分开进行,还要在选票上写明总统人的姓名、得票数与副总统之人的姓名、得票数。这就从制度上解决了问题。
    迄今延续两百多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作为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政府行政权力和平交接的有效机制,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制度整合的进程。自1789年第一次总统大选开始到现在,总统选举也可以说经历了多次有惊无险的场景,而每次危机都能通过一定的正当、合法、和平的方式加以解决。这充分说明了美国1800年总统选举,以及由此催生的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给后世美国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提供了一个相当坚实的基础。
( 编辑: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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