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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地法的历史
时间:2013-09-13 17:17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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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地法》于1862年签署生效,开启了美国西部的垦殖史,其允许任何一名合众国公民(包括被解放的奴隶)可以对不超过160英亩(约合65公顷)的联邦土地提出无偿拥有权利。最终,160万份个人请求获得核准,近乎占到政府拥有的42万平方英里(约合110平方公里)土地的十分之一。
    《宅地法》(1862年5月20日签署)开启了向小农业者赠拨公地的一项计划。在南北战争之前,南方州已经有计划地反对宅地立法,因为他们明确地预见到了这部法律将会加速对西部土地的垦殖,极大地提升自由州的数量和政治影响力。对宅地法案以及其他可能加快西部垦殖的国内改良措施的反对行动加剧了南北州之间的冲突。确实,“使独立的自耕农确立大草原上的宅地权利”的观点在19世纪50年代无异于提出了一项与南部种植园中蓄奴制的堕落倾颓形成鲜明对比的政治言辞。1858年,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宅地法案,但是在参议院以一票之差遭到否决。第二年,一份类似的法案在两院均获通过,却被总统詹姆斯•布坎南否决。1860年,共和党将宅地立法写入了政纲。
    在南部州自联邦分离后,共和党就极为热忱于宅地立法。1862年的《宅地法》使得凡作为一家之长的成年公民(或有意成为合众国公民者)都有资格获得160英亩赠拨的公地,只需支付一小笔登记费(10美元——译注)并在该土地上连续耕种5年。如果垦殖者愿意交付每英亩1.25美元的费用,他只需要在该处居住满6个月即可获得土地所有权。
    南北战争结束时,即已确立了一万五千份宅地请求,战后确立的数量更多。不过,这部法律并未像某些人希望的那样,成为产生城市贫民窟的新开端,即使在免费获得的土地上也很少有家庭拥有开始耕作的资源。这些赠拨确实了为来自东部和中西部穷困潦倒的农民带来了一个新的机遇,但是大部分《宅地法》赠拨的土地很快落入了投机者的手中。同时,随着时光流逝,美国农业的机械化进程使得小农土地开始向大农场转变。
( 编辑: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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