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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兹米勒诉多佛学区案
时间:2013-12-26 14:45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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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宾夕法尼亚中部区域联邦法院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Middle District of Pennsylvania
    日期: 2005年12月20日
    案件名称: Tammy Kitzmiller, et al. v. 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 et al.
    传票 :400 F.Supp.2d 707 (M.D. Pa. 2005) 
指控内容: 在公立学校的生物课教授智慧设计,违反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禁止设置条款(以及宾夕法尼亚州宪法第一条第三项),因为智慧设计并非科学“且无法与它的创造论背景脱离,因此属于宗教”。 
    法官: 约翰·琼斯三世(John E. Jones III),于2002年由乔治·布什所任命。 
    引用法律: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宾州宪法第一条第三项。
 
 

    法官约翰•琼斯三世(John E. Jones III)主持这次审判,他是一位共和党基督徒。

    泰咪•奇兹米勒等人诉多佛学区等团体(Tammy Kitzmiller, et al. v. 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 et al.),案件编号04cv2688。是一场美国联邦法庭关于在公立学校课程中声明智慧设计能够替代演化解释物种起源的诉讼案件。原告成功的指证智慧设计为创造论的一种形式,以及教育委员会的政策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禁止设置条款。法官的判决激起了支持者与反对者相当大的反应。由于牵涉其中的一本书籍《关于熊猫与人》(Of Pandas and People),这场官司又称为“熊猫审判”(Panda Trial),并与1925年的一场类似官司“猴子审判”(Monkey Trial)相呼应。
    案件起因是多佛学区教育委员会要求9年级的科学课程在教授演化论时,必须由教师向学生宣读一项大约1分钟的声明。11位来自宾州多佛的学生家长,则对这个要求提出控诉。
    原告代表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美国政教分离联合会(Americans United for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国家科学教育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Science Education)以及贝博•汉弥尔顿律师事务所(Pepper Hamilton LLP),他们的作用是原告顾问。被告代表是汤玛斯•摩尔法律中心(Thomas More Law Center)。原本出版《关于熊猫与人》[2]的道德与思想基金会(Foundation for Thought and Ethics)也想加入被告行列,但后来被拒绝。
    诉讼于美国宾夕法尼亚中部区域联邦法院提起,并声请禁制令。另外也声请衡平法上的补救措施,但由于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不允许陪审团审理(jury trial)具有这种权利,因此改为寻求法官审理(bench trial)。最后是由法官约翰•琼斯三世主持诉讼,审理期间为2005年9月26日到2005年11月4日。
    2005年12月20日,法官琼斯发布共139页的事实认定书(findings of fact)并进行判决。裁决结果是多佛学区代表违反宪法,并禁止多佛学区在公立学校的科学课程中教授智慧设计。8位在教育委员会中投票支持教授智慧设计的成员,皆于2005年11月8日的选举中落选,并由反对教授智慧设计者取代。后来教育委员会主席声明将不会上诉。
    目录
    1 诉讼起因
    2 诉讼前的准备
    3 诉讼当事人
    3.1 原告
    3.2 被告
    4 审理过程
    4.1 开庭陈述
    4.1.1 原告
    4.1.2 被告
    4.2 证人
    4.2.1 原告方
    4.2.2 被告方
    4.2.3 原告方(要求程序外的作证)
    4.2.4 被告方
    4.3 结辩
    4.4 判决
    4.4.1 结论
    5 反应
    6 注释与参考来源
    7 参见
    8 外部链接
    诉讼起因
    几位多佛教育委员会的成员对于演化论的教授表示关心。他们在2004年的夏天,收到一份来自发现研究院(Discovery Institute)的建议,并在大约7月接受了一份由汤玛斯•摩尔法律事务所所作的提议。2004年10月18日,教学委员会以6比3的票数通过在生物学课程中,加入以下的声明:
    学生将要被提醒达尔文理论的漏洞与问题,以及提醒除了演化以外的其他理论的存在,包括但不止于智慧设计。注:生命的起源将不会在课堂上教授。[3]
    2004年11月19日,多佛学区在发布的版本中提出一项声明。其中表明教师必须从2005年1月开始,在多佛高中(Dover High School)9年级的生物课上,宣读以下的    声明:
    宾夕法尼亚的学术规定要求学生学习达尔文的演化理论,并在最后进行一项标准化测验,而演化理论是其中的一部分。[4]
    因为达尔文的理论是个理论,仍然受到新发现的证据所测试。理论并不是事实,此理论中存在漏洞,也就是没有证据的部分。理论的定义是,能够与广大范围的观察一致符合,并受到充分试验的解释。[5]
    智慧设计是一种与达尔文观点不同的一种对于生命的起源的解释。如果学生想要探索这样的观点,并了解智慧设计的观点所牵涉的影响,可以参考《关于熊猫与人》。[6]
    对于任何理论都一样,学生应被鼓励保持敞开的心灵。学校将生命的起源留给每一位学生与他们的家人讨论。与标准驱动理念相同,课堂教授的焦点放在使学生达成标准本位所估计的精通度。[7][8]
    有3位教育委员会的成员因反对而辞职抗议。而学区中教导科学的教师则拒绝对他们的9年级学生宣读声明,并引用宾夕法尼亚教育法规,表示教师不可以对学生呈现任何他们认为错误的信息。因此后来是由学校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宣读声明。
    教育委员会主张演化论存有漏洞,并因此认为演化为理论而非事实,而学生则拥有认识其他生命起源观点的权利。教育委员会也认为他们并没有教授智慧设计,只是简单的提醒学生有能够替代演化的理论存在。他们也否认智慧设计是在为宗教进行伪装。
    诉讼前的准备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代表来自8个家庭[9]共11位多佛学区的家长,在2004年12月14日提起诉讼,并寻找一个同意若此次官司失败则不收取费用的律师事务所。一位贝博•汉弥尔顿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艾瑞克•罗斯采尔德(Eric Rothschild),以及一名国家科学教育中心法律顾问团的成员,同意免费服务。
    而为被告进行辩护的汤玛斯摩尔法律中心,是属于基督教保守派的非营利机构,并以促进基督徒的言论自由与家庭价值为宗旨。
    发现研究院的约翰•玮斯特(John West)认为这个诉讼案显示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中的“欧威尔主义者”(Orwellian)[10]意图箝制科学的讨论。他也反对这个议题送入法庭判决,认为法庭的判决结果将会告诉科学家什么研究是合法的,什么研究是非法,且认为这是公然侵犯言论自由。 而对手的代表美国科学促进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AAAS)与国家生物教师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iology Teachers),则认为发现研究院与玮斯特的说法是违反了方法论的自然主义,也就是科学中对于自然现象的解释并不应该加入任何超自然的解释。
    不过发现研究院仍然认为被告的行为具有宗教意涵,并认为这次诉讼是一场对于这种行为的测试。他们因此与汤玛斯摩尔法律中心发生争执。后来汤玛斯摩尔法律中心拒绝让属于发现研究院的3位专家证人,威廉•邓勃斯基(William A. Dembski)、史蒂芬•梅尔(Stephen C. Meyer)与约翰•坎贝尔(John Angus Campbell),在作证时拥有自己的律师。
    2005年5月,出版《关于熊猫与人》的道德与思想基金会,申请加入这场诉讼。他们认为若将智慧设计判决为宗教,将会导致他们大约50万美元的损失,并引起严重的财政问题。若是加入这场诉讼,他们的角色将是教育委员会的共同被告,且能够拥有自己的律师与专家证人。基金会的主席琼•布尔(Jon Buell)暗示威廉•邓勃斯基与史蒂芬•梅尔将成为他们的证人。但是法官判定基金会无参与诉讼的资格,因为他们的提议并不适时,并认为他们的理由无效且虚伪。
    诉讼当事人
    原告
    泰咪•奇兹米勒(Tammy Kitzmiller)
    布莱恩•莱姆(Bryan Rehm)
    克莉丝蒂•莱姆(Christy Rehm)
    黛博拉•菲尼摩尔(Deborah Fenimore)
    约耳•里尔布(Joel Lieb)
    史蒂芬•史托(Steven Stough)
    贝斯•伊芙兰德(Beth Eveland)
    辛西亚•史尼斯(Cynthia Sneath)
    朱莉•史密斯(Julie Smith)
    阿拉宁•卡拉汉(Aralene ("Barrie") D. Callahan)
    斐特列•卡拉汉(Frederick B. Callahan)
    被告
    多佛学区(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
    多佛学区主管理事会(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 Board of Directors)
    投票中支持课程加入声明之成员:
    威廉•巴金汉(William Buckingham),于2005年8月因健康因素辞职[11]。
    艾伦•邦瑟尔(Alan Bonsell)
    希拉•哈金斯(Sheila Harkins)
    海瑟•吉赛(Heather Geesey)
    珍•克立佛(Jane Cleaver),于2004年10月4日辞职。
    安琪•奇格勒-英琳(Angie Ziegler-Yingling),于2004年12月6日辞职。
    投票中反对课程加入声明之成员:
    诺尔•温里奇(Noel Wenrich),于2004年10月4日因个人理由辞职[11]。
    卡洛•布朗(Carol Brown),于2004年10月18日因反对课程加入声明辞职。
    杰夫•布朗(Jeff Brown),于2004年10月18日因反对课程加入声明辞职。
    审理过程
审判是从2005年9月26日开始。关于详细的官方文件,见Kitzmiller v. 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 trial documents中的连结。

( 编辑:L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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