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 简体版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Home> 世间丑闻> 法制骇闻> 法庭内外> > 正文
“门德斯案”——美国民权斗争史上的经典案例
时间:2013-09-12 16:09 来源:美国资讯网
字号:【


    2007年9月14日,美国邮政发行了一枚面值41美分的邮票(图1),纪念40年前发生在美国加州的一桩诉讼案,这一被称为“门德斯对威斯敏斯特学区诉讼案”的著名案例揭开了美国有色人种争取平等教育权斗争的序幕,在美国民权斗争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
    “门德斯对威斯敏斯特学区诉讼案”是美国“二战”后初期反对在公立学校中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的著名案例。1944年,居住在洛杉矶以南威斯敏斯特地区的拉美移民门德斯夫妇送其3个子女前往居住地附近的小学就读,却被校方以其是“墨西哥及拉美裔”为由,加以粗暴拒绝。当时美国的公立学校普遍采取种族隔离制度,在加州以及美国西南部,墨西哥裔移民的子女只能前往指定的条件较差的“墨西哥人学校”就读,而在其他公共场所,如剧院和游泳池也有针对墨西哥裔人士的歧视性规定。1945年3月2日,贡萨洛•门德斯以及其他4个拉美裔学生家庭的家长——埃斯特拉达、古斯曼、巴洛米诺和拉米雷斯,代表5000余名拉美裔儿童,将威斯敏斯特、加登格罗夫、圣安娜以及摩德纳这4个对拉美裔学生实行种族隔离教学制度的学区告上法庭,这就是当时轰动一时的“门德斯对威斯敏斯特学区诉讼案”。在法庭上,原告方律师大卫•马库斯强烈抨击了当时美国社会流行的在公共场所实行种族区别待遇的“隔离但平等”论调。1946年2月18日,联邦地方法官保罗•J•麦考密克判决家长方胜诉。校方不服判决,随即提出上诉。1947年4月14日,旧金山第9巡回上诉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要求学校不得基于种族理由实行隔离教学。同年6月14日,加州州长伊尔•沃伦签署法令,宣布加州率先禁止种族隔离教学。
 


    “门德斯案”的判决结果之所以具有深远影响,不仅仅是该案的判决促使加州废除了种族隔离教学制度,更是因为该案为其后20世纪50年代美国黑人在全国范围内反对种族隔离教学的“布朗案”判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门德斯案”终审裁定3年后的1950年秋天,堪萨斯州托皮卡市七岁的小学生琳达•布朗的父亲奥利弗•布朗向该市一个“白人”小学提出申请,请求收琳达上学,但却被校长拒绝,布朗随后对托皮卡市教育委员会提起诉讼。这个被称为“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案件在历经两年多的诉讼后,最终经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一致宣判布朗获胜,美国全国范围内在公共教育机构中实行的种族隔离教学被宣布为违法。在美国最高法院开庭审理 “布朗案”期间,为该案胜诉立下汗马功劳的功臣、后来成为美国最高法院首位黑人法官的瑟古德•马歇尔(图2,美国2003年发行)进行诉方辩护时就援引了“门德斯案”的判决结果,作为有力的应诉事实。

( 编辑:hank)
    美闻网---美国生活资讯门户
    版权申明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2012-2014美闻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