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 简体版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Home> 美国地产> 投资置业> 地产法规> 交易法规> > 正文
反向房屋抵押贷款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一)
时间:2013-12-13 17:06 来源:美国资讯网
字号:【
    美国关于消费者贷款之法令,目前以信实贷款法 50最为重要。1968 年美国 国会通过消费者借款成本揭露法(Consumer Credit Cost Disclosure Act),简称信实 贷款法(Truth in Lending Act, TILA)。在信实贷款法立法之前,消费者对于贷款契 约内容之规定,无法获知真正之贷款成本率,若以利率计算为例,有以折现利率 方式计息、有以加码方式或简易利率计息,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无从比价,只 能被动的选择「要」或「不要」,在定型化契约中,若贷款人不主动揭露充分之 信息,借款人显然居于不利之地位。因此,TILA规定,贷款人必须充分揭露契 约重要事项,使消费者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做出适当的决定。
    TILA是一部经济法规,其目的在于「充分揭露信息」,命令受规范之金融机 构在与消费者交易时,充分揭露信息,使消费者得以进行比较,选择对其最适当、 最有利之商品。然而,此项立法美意,却因为契约中所有「重要事项」均必须揭 露,因此,包括违约规定、抵押问题或者揭露事项,均必须列入契约当中。然而, 实证 51结果指出,消费者所能忍受的契约内容仅有八大项,超过者即失去耐心阅读,使得TILA在 1980 年修法之前,成效并不彰 52。
    居于上述理由,国会于 1980 年制定信实贷款简化法(Truth in Lending Simplification and Reform Act, TILASR),减少了贷款人应揭露之事项,降低其成 本;对于消费者而言,因为契约内容简明许多,使其易于进行了解。而贷款契约 是否需受 TILA 规范,有两个重要指标:
    1、  贷款契约 53非属除外契约之情形。
    2、  若受TILA规范,则再进一步区分为开放式贷款(opened up loan)54或者是 封闭式贷款(closed end loan)55,两者所适用之规定不同。
    整部TILA区分为五个部份:揭露标准、贷款契约揭露事项及效力、广告中 揭露事项及效力、账单之揭露及错误之救济、消费租赁契约揭露事项及效力。以 下将仅针对揭露义务之规定为说明 56。
    (一)贷款契约揭露之原则
    在美国联邦法规施行细则第 12 部§226.5(a)之下,规定贷款人的揭露原则, 无论是封闭式贷款或是开放式贷款,均须遵守以下原则:
    1、明白显著原则 57: 贷款人必须以书面明白、且显著地根据美国联邦法规施行细则第 12 部
§226.5(b)之规定所应揭露之讯息向借款人为揭露,并且书面应提供与借款人;若
以电子邮件提供书面者,则必须符合电子签章法。
    2、联邦盒子原则(Federal Box Rule)58:
    在封闭式贷中,揭露的事项必须放在一起(grouped),并且与契约中其他规定 有所区隔,故又称为联邦盒子原则。所谓必须揭露之事项,包括:接受契约之承 认、消费者的姓名、住址、档案文件之编号以及交易日期。至于开放式贷款则无 此规定。
    3、揭露期间: 于某些特定封闭式之贷款种类,需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审阅期间,而期间长短
之规定必须符合美国联邦法规施行细则第 12 部§226.32,至少要三个工作天以
上。然而,消费者可以放弃此项权利,因此,这项原则并非强制规定。
    4、法定义务原则 59: 贷款人必须于契约中明白揭露契约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其内容包括有:若贷
款人在契约中于揭露时有不确定之事项,贷款人必须正确地告知消费者此项讯 息,并且明确地注明此项揭露乃是预估。
    由于消费者贷款实务问题变化快速,若要仰赖国会立法规范,势必无法因应 新兴问题,因此,国会基本上仅为原则性立法,例如:揭露原则、贷款歧视禁止 原则、不公平或诈欺禁止原则,其余细节性之问题,则由国会授权联邦行政机关 以行政命令规范。而信实贷款法之执行机关有二:
    一、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
    为 TILA 的执行机关,同时亦为国会授权得制定行政命令规范消费者贷款问 题之机关。若对于非金融业的贷款机构,则接受消费者申诉以及提供消费者教育 之刊物。
    二、联邦准备金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Board, FRB):
    美国法典第 15 部§1602(b)规定,联邦准备金委员会为执行机关之一,委员 会应公布揭露的标准及格式,使贷款机构易于遵循法令;并且规定贷款人违反 TILA 揭露事项时的民事责任。因此,联邦贸易委员会系负责对外执行,则联邦 准备金委员会可以说负责对于契约实质内容之控管。
    1969 年,联邦准备金委员会制定命令 Z(Regulation Z),使其和信实贷款法成 为贷款人必须遵守的两项重要法令。命令 Z 是针对信实贷款法中,贷款人须揭 露反向抵押贷款的总年度贷款成本率(Total Annual Loan Cost, TALC),总年度贷 款成本率必须完全符合反向贷款的真实成本。因此,以下将针对信实贷款法以及 命令 Z 中对于反向房屋抵押贷款的部份为介绍。
 
( 编辑:Paris)
    美闻网---美国生活资讯门户
    版权申明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2012-2015美闻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