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身为美国公民的配偶并且其婚姻发生在该外籍配偶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的前两年内,则外籍配偶可获得一个“临时绿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如果在两年内因为离婚或婚姻被判决无效而终止,则该外籍配偶的永久居民身份要在获取后的两年内受终止限制。
为了取消对外籍配偶的永久居住权的条件限制,配偶双方需要在外籍配偶成为永久居民第二年到期前90天内一起提交取消条件限制的申请。未提交该申请将导致外籍配偶的临时绿卡的终止。
美国公民配偶申请移民有以下两种情况:
1. 第一种情况是外籍配偶已经身在美国。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民可以提交移民申请(I-130)并且外籍配偶可以同时提交身份调整申请(I-485)。
2. 第二种情况就是外籍配偶在美国境外。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民需要提交一个移民申请并要求移民局通知其配偶居住国的美国领事馆。一旦移民申请批准,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就会寄出一份表格和信息包裹“Packet 3”给美国公民。表格填完后,外籍配偶可到美国海外领馆申请移民签证。在外籍配偶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境内那天,他/她即成为美国永久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