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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永久居民为其亲属办理移民申请的规定
时间:2013-10-24 17:39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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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永久居民为其亲属办理的移民申请类型,属于亲属移民中第二类优先移民对象(a Family 2nd Preference category)。
    一、一个美国的永久居民﹐可以为她的配偶和子女申请移民美国。
    永久居民配偶和21岁以下的子女的优先分类为2A﹐21岁以上的子女分类为 2B。
    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第二类优先的移民配额每年为114,200人。 

    1)第二类优先移民对象: 

    A、 P2—1: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B、 P2—2:美国永久居民的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包括规定范围内的养、继子女 

    C、 P2—3:以及他们的21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离婚的单身子女 

    2)第二类优先移民应提交的文件及表格 

    A、表I—130 

    B、绿卡持有者的绿卡及出生证明 

    C、移民申请人现行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D、移民申请人与绿卡持有人的关系证明 

    E、移民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F、移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6岁以下免)从目前情况看,申请P2的人士较多,形成了排队现象,一般要等候2年左右甚至更长的时间。 
 
    二、永久居民不能为她的父母亲或兄弟姐妹申请移民来美。这两类亲属必须等到永久居民成为公民之后才能申请移民。不管亲属在美国还是在国外﹐永久居民必须先向移民局提出I-130的移民申请。I-130批准后亲属可以在美国等待名额调整身份或回到本国进行签证程序。永久居民为配偶的移民申请不能象公民的配偶一样﹐在美进行“一步申请”。居民的亲属如要在美国等待调整身份﹐他必须在递交I-485表之前保持合法﹐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如果在等待期间﹐失掉合法身份﹐则须回到本国进行签证程序。
( 编辑: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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