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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入境暂缓遣返程序
时间:2013-10-25 16:35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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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安全部长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宣布,于童年时期入境美国且符合申请要求的,可以申请童年入境暂缓遣返程序(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而停留在美国达两年时间,到期可申请延长并可申请工作许可。但是申请人必须提供可验证的文件才来哦,来证明其符合暂缓遣返程序的申请要求。
    申请人需符合下列条件则可申请童年入境暂缓遣返程序:
    1. 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2. 于年满 16 岁前入境美国;
    3. 自 2007 年 6 月 15 日起至今,持续居住在美国境内;
    4. 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以及向 USCIS 提出暂缓遣返程序时,实际居住在美国。
    5. 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前,在未经检查的情况下入境美国,或申请人的合法移民状态已于2012 年 6 月 15 日到期;
    6. 目前就学中、已毕业或取得修满高中学分之证明、或已取得普通教育发展证书 (gener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certificate,简称GED) 、或为美国海岸防卫队退伍或美国各军种之荣誉退伍军人;以及
    7. 未遭判处重刑、重大行为不良、三次或以上之其他行为不良,且未因任何其他原因对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者。
    关于申请程序
    填写并提交 I-821D, 表格申请适用童年入境暂缓遣返程序。该表需完整填写并签名,再附上 I-765表 (工作许可申请表) 和 I-765WS (I-765工作表)。若未提交完整的 I-765 表(并缴交该表规定的申请费) ,将无法成功申请童年入境暂缓遣返程序。虽然提交 I-821D 表并不需缴交任何申请费,不过 I-765 表需缴交 380 美元申请费,以及为申请工作许可而缴交 85 美元的生物测定服务费,合计应缴交 465 美元。
    请注意:当移民局收到申请后,会给申请人一个收据,并且之后会收到一份面谈通知,要求申请人至申请服务中心(Application Support Center,简称 ASC) 进行生物测定程序。未进行生物测定程序,则可能耽搁所申请童年入境暂缓遣返程序进程,或可能导致申请遭驳回。
( 编辑: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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