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时姓名或其他信息错误,在以下情况下以移民或非移民身份进入
美国的外籍人士,应当被视为持该身份合法入境,除非另有规定:
在其他方面符合入境资格的外籍人士,其入境记录已建立,但他的全名和正确名字有误,或者入境记录中包含性别、亲属姓名或国外出生或居住地址的错误。如果他能提供清楚、正确和可信的证据证明与之相关的入境记录,并且入境发生在1918年5月22日以后,除了真实正确的姓名,他还能证明采用其他名字获取护照或签证不是为了掩盖身份,也不是为了使用其他人的护照或签证,也不是为了回避移民法律,并且他在申请护照或签证前曾经使用该名字一段时间,有关发行部门也可以就此进行调查或者这些官员知道他的真实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