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并购过程中,收购公司不仅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还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的主体——上市公司及收购公司。
当前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制度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上,即上市公司对其投资者负有披露义务,应当将可能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及时真实地披露。随着市场的变化发展,越来越多的非上市公司也会参与完成并购重组,作为目标公司进行并购投资行为。这种情况下,目标公司对投资者就没有信息披露义务。
2、信息披露的对象——投资者。
无论是收购公司还是目标公司的信息披露,都是针对投资者,目的在于便于投资者迅速明确地了解收购公司及目标公司的股东变化情况,为投资者判断和评估投资风险提供充分的信息。
3、信息披露的内容——相对全面。
公司并购披露的主要内容为收购公司自身的诚信情况、资金情况、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具体收购方案等。同时信息披露也有时期限制,比如近三年的财务和诚信情况,近五年的处罚情况,收购后一定期限内的后续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