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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申请I-601拒绝入境豁免,上诉成功
时间:2013-08-06 11:09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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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行政上诉委员会(AAO)驳回了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地区移民局的判决。此案是关于一位华裔美国人提出豁免拒绝入境(I-601)的申请。申请人因违反移民法(使用假护照入境、非法居住和打工)和当地法律(公共酗酒、在商店偷盗等),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将被驱逐出境。但这位申请人因为他的离开会造成父亲的异常困境(extreme hardship)而申请豁免拒绝入境(I-601)。
    申请人的父亲于1988年来到美国,现在居住在纽约布鲁克林区,在中国几乎没有可以联系的亲人,只有两位不太联系的远亲。他的父亲现今57岁,因为几年前做过手术,所以经常感到身体不适,每当这时,住在亚特兰大的儿子(申请人)就会来纽约照看父亲。无论在情感上还是身体上都需要这个儿子的照顾。自从知道了儿子要回到中国的消息,老人在精神上产生了极大的不适,出现了抑郁、消极的表现。此外,如果儿子回到中国,老人非常担忧儿子(申请人在美国已有四个孩子)会受到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这对他造成了极大地困扰和精神上的折磨。而且,以这位父亲的年龄、身体条件和教育程度都很难同儿子一起回中国居住或工作。此案中的不利因素是:申请人在申请豁免前失实陈述并且触犯了美国当地法律、非法居住、未经许可而工作。
    此案中的有利因素是:申请人对美国籍父亲、孩子的赡养、抚养问题;申请人的离开会给父亲造成异常困境(extreme hardship)的事实成立;证据显示,申请人与父亲之间的长期抚养关系、税务的支付和对配偶、子女的照顾情况属实。移民行政上诉委员会(AAO)于2009年3月4日做出判决:虽然申请人所犯的罪行是不可饶恕的,但经过慎重考虑,将此案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对比之后,有利因素胜过不利因素。因此,移民行政上诉委员会(AAO)决定驳回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地区移民局的判决。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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