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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B2入境嫁公民,女儿境外移民签证屡屡被拒
时间:2013-10-30 12:44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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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来自中国大陆,2004年持B2观光签证来美。由于有国际“鹊桥”公司的安排,母亲入境两个星期与美国公民结婚,并开始申请结婚绿卡。母亲有个15岁女儿在中国大陆,也由美籍丈夫同时递交移民申请。
    母亲的绿卡申请一路波折。女儿的绿卡申请更是杳无音信。拖了两年多绿卡申请没有结果,母亲找到我们律师事务所,由我们的律师接手办理。经过律师的努力,母亲和女儿的绿卡双双获得批准。2007年初,女儿申请绿卡的档案经美国全国签证中心转往广州,等待签证面谈。
    2007年6月女儿第一次签证面谈,9月份广州美领馆发拒批通知,材料转回美国移民局并建议撤销女儿的移民申请批准件。拒批理由:申请人(美国公民继父)和受益人(女儿)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亲属关系。2009年5月,移民局发出通知准备撤销女儿的亲属移民批准件。 收到移民局的通知后,律师经过认真准备,向移民局提供了母亲和美国公民丈夫婚姻关系的详细材料,据理力争,获得移民局认可。2009年12月,移民局重新确认女儿的亲属移民批准件,并将案卷转往广州美领馆安排签证面谈。
    2010年4月,女儿第二次签证面谈。为确保签证顺利,母亲和公民丈夫专程飞到广州,陪同女儿面谈。然而,一个月后,广州美领馆再次拒签。同样拒签理由。案卷再次退回移民局并建议撤销女儿的亲属移民申请批准件。2011年6 月,经过律师的工作,移民局再次确认女儿的亲属移民申请批准件,并再次将案卷发往广州美领馆安排女儿签证面谈。
    2012年3月, 女儿第三次签证面谈。面谈后签证官告诉女儿美领馆需要更多时间调查女儿的移民签证申请,迟迟不发移民签证给女儿。在此期间,美领馆确实做了一点表面的调查 工作。但是,母亲和美国公民丈夫的婚姻一直存在,没有撤销女儿绿卡申请的理由。经过律师和申请人的共同努力,女儿终于在2012年6月获得移民签证。时年23岁。从女儿15岁时美国公民继父递交移民申请到女儿拿到美国移民签证,历时8年。美国移民局一批再批,广州面谈屡屡被拒,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女儿移民签证过程中遇到的麻烦起因在于母亲持B2观光签证入境并马上和美国公民结婚。
    按照美国移民法的规定,美国公民为配偶和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申请绿卡没有年度配额限制。如果美国公民身份的继父母为继子女申请绿卡,产生这种继父母继子女的婚姻关系必须在继子女年满18岁以前存在。在以上的这个典型案例中,母亲和美国公民丈夫结婚时女儿才15岁。所以,母亲和美国公民结婚所产生的美国公民和女儿之间的继父继女关系完全符合申请亲属移民的规定,不构成任何拒批或拒签的理由。
    美国移民法中有一项关于外国人在申请签证或其它移民文件的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不得入境的规定 (Section 2129(a)(6)(C)(i)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在申请签证过程中陈述的签证理由(到访美国的目的)是申请签证的一项重要事实。申请B2签证的理由通常是探亲,观光,旅游,但决不是来美结婚。如果以观光的理由申请签证,到美国后马上和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这显然在申请B2签证时有隐瞒重要事实和误导签证官的嫌疑。移民局有理由以签证欺骗为由拒绝B2签证持有人和美国公民结婚后提出的移民申请。在上面的这个案例中,虽然经历长时间的拖延,移民局最后还是批准了母亲的绿卡申请。广州美领馆显然注意到母亲B2签证入境与美国公民结婚所存在的问题,因而质疑女儿申请移民签证的正当性。虽然广州美领馆有权拒绝女儿的移民签证申请,可以质疑母亲的签证动机,但是却无权直接撤销母亲的结婚绿卡。因此,在经过3次面谈两次拒签之后,最终还是发给女儿移民签证。
    这个案件的独特经历提醒有关人士一个重要法律问题:在海外申请美国签证时陈述的签证理由一定要真实。如果来美的目的是和美国公民结婚并申请绿卡,则需要申请未婚夫(妻)K1 签证。如果持B1/B2签证入境后决定与美国公民结婚,则应事先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以避免本人申请绿卡及境外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可能碰到的麻烦。
( 编辑:Pa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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