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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永久居民的配偶得到豁免的最新案例
时间:2013-10-25 16:49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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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永久居民的配偶曾经试图以伪造的美国公民身份证件进入美国。但是如果因此拒绝他入境, 便会对他的美国永久居民配偶和孩子带来困境,因此,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据此批准了他的申请。
    当事人来自墨西哥,当年曾经试图以假的美国公民的身份来到美国,当然这种方式进入美国一般会被移民局距之门外; 但是后来,他进入上诉程序后,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却做出了一个不寻常的决定,认为他被拒绝入境会对他的家人带来很大困难, 据此批准了他可以留在美国。
    这个墨西哥人已经结婚33年了, 有5个在美国出生的孩子; 老大快要高中毕业上大学了。最小的孩子在上8年级; 这个最小的孩子在学习上有智障,现在正接受辅导。不管是这位墨西哥人的妻子(美国永久居民)选择自己留在美国或者去墨西哥和她的丈夫生活在一起,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都认为会对她的生活以及孩子的生活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考虑所有的因素后,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批准这位墨西哥丈夫的豁免请求, 让他可以留在美国和他的妻子和孩子一起生活。
    K1未婚夫,未婚妻如果是在到达美国后90天内完婚,那么,即便在没有得到绿卡前离婚,也要可能最终得到调整为永久居民的机会。
    在2011年的3月,移民上诉委员会决定, 对于持未婚夫或未婚妻签证来美的, 如果婚姻真实,是在90天内结婚,便可以获得有条件居留身份,尽管此时调整身份的问话还没有进行。如果问话安排在了来美后的两年后,同时又是在90天内完婚的,那么申请者也会得到永久居民身份。还有,移民上诉委员会还决定,如果当事人处于递解程序中,那么移民法官便有权给当事人永久居民身份,当然有一个前提是:婚姻本身必须是真实的。
    另外, K1签证的持有人来美后结婚后又离婚, 之后又和别的人组成家庭并藉由第二任配偶来寻求调整身份:对于此类案子,移民法官会严格审查,但是如果认为第一次婚姻确实是真实的,那么法官也权利批准当事人调整身份的请求。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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