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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被遣返的人在上诉成功后还能回来吗?
时间:2013-11-19 17:46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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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了三年之久的移民案——V类证件持有人恩坎让美国检察官办公室陷入尴尬之境。案件中的原告恩坎(Jean Marc Nken)是一位试图挑战美国驱逐出境法律的非美国公民。尽管恩坎的妻子和儿子都已经加入美国国籍,但是他不愿意离开美国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他的祖国喀麦隆,他的家人曾经反对政府独裁,所以他担心遣返后会受到迫害。
    在移民上诉委员会驳回了恩坎的重新审议遣返程序的提议之后,绝望的恩坎向第四巡回法庭提出了暂时阻止遣返的请求。当他的这一请求再次被拒绝之后,恩坎进而向美国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诉。所要决定的问题就像面临被驱逐出境的移民一样沉重,即在什么情况下联邦上诉法庭可以推迟驱逐令?
    在一份由首席审判官约翰•罗伯茨所作的七票对二票的裁决中,法庭撇开了恩坎的一个关键性的论点:尽管驱逐出境“对许多外籍人来说是严重的负担”,但是恩坎不愿意在法庭作出最终审理之前由于被遣返麦克隆而承受“不可弥补的伤害”。法庭总结称,在审理结果出来之前,“单独驱逐的负担”并非不能完全弥补。法庭这样说的依据是司法部的陈词,其中指出,如果被驱逐者胜诉,政府将为其返回提供便利。
    司法部曾经宣称:“政府将从政策和实际操作层面协调那些在司法审查过程中被驱逐出境后来又胜诉的外国人,通过给他们提供各项便利条件,使其返回美国,如果必要的话,政府还会按照§ USC 1182(d)(5)为其提供假释,并保证其在和被驱逐时享有同样的身份。”
    这样一个的“政策与操作”对移民倡导者来说可算得上新闻。他们表示,自己从来都不知道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还能得到美国检察官办公室提供的帮助。为了从政府方面收集更详细的信息,包括国家移民项目、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移民辩护计划、东北大学法律教授雷切尔•罗森布鲁姆等在内的单位和个人紧锣密鼓地发起了一项活动。正如此前所怀疑的那样,询问中的联邦机构中没有一个能够确定这项政策的来源。
    不过,检察官办公室却坚定地认为,从美国司法部律师与其他政府官员的来往邮件中可以找到相关的政策信息。检察官办公室发布了四页电子邮件,其中大部分是节录的,声称是《信息自由法》的豁免信息。去年春天,倡导者团体将包括移民和海关执法局、美国国务院、国土安全部、公民和移民局、海关及边境保卫局等在内的一系列联邦机构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这些节录。
    该案几经周折传到了纽约地区法官杰德兰•考夫那里。杰德兰•考夫审阅了
所有的电子邮件,并得出了令人担忧的结论:“这个电子邮件链证明,检察官办公室正在为恩坎的案子凑集事实依据,准备向法庭作出陈述。”杰德兰•考夫直言不讳地告诫检察官办公室:
    当副检察长向最高法院做陈述的时候,首先被认定为是可信赖的。不过,原告会确定这样一个陈述是否准确,或者还是像表面上看上去的那样,政府的律师在推诿搪塞。在恩坎的案件中,检察官办公室为上诉准备了一个全新的事实陈述,没有引用任何记录来支持这个陈述……不仅如此,除了电子邮件中列举的事实以外,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提出任何实质性的结果来支持陈述。
    法官在驳回了检察官办公室有关节录制作的请求之后,将判决令保留了60天,作为前者的上诉期。判决做出仅仅一个星期之后,更多的插曲出现了,因为检察官办公室又意外地取得了16页电子邮件,这些邮件被认为含有相关便利政策的信息。与此同时,倡导者团体满怀希望。他们希望这些不可靠的计划的暴露会给政府施压,迫使其制定出有效的政策来帮助那些被驱逐却最终胜诉的移民。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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