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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非法居留的后果
时间:2013-10-28 12:59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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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国会决定要惩罚那些在美国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这些人没有合法签证,没有绿卡,也没有其他的由美国移民局签发的合法居留文件。因此,国会制定了一项惩罚措施,对于这些非法居留的外国,根据其在美滞留时间的长短,禁止其在3年或10年内入境美国。这被称为“三年-十年禁令”
    另外,对于那些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一年后离开的,或是离开美国后,通过非法途径进入美国的,他们将永不能申请绿卡或获得签证。这被称为“永久禁令”。
    三年-十年禁令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三年-十年禁令是对于那些身在美国境外并且试图返回美国的人来说的,并不是对于那些已经身处美国并且已经有权利申请绿卡的人来说的。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只能选择离开美国,通过领事签证程序申请移民签证或绿卡。如果你是这些人当中的一员,那么三年-十年的禁令将会推迟你的移民申请:
    1.三年禁令。如果你在美国非法滞留超过180天,从离境之日算起,三年内不得入境。
    2.十年禁令。如果你在美国非法滞留超过一年,从离境之日算起,十年内不得入境。
    在过去很多人离境美国,返回国籍国参加移民面谈,但是由于不知道禁令的存在,即使领事馆愿意为其签发签证,三年-十年禁令也仍然阻止了其返美之行。他们唯一的办法就是申请不得入境的豁免。
    幸运的是,现在移民局允许某一些非法滞留者在离开美国前申请递解出境的豁免,而不需在离境后再申请。
    豁免申请
    如果你在美国有配偶或是孩子,即使你有时间禁令,也不要放弃。因为你可以申请豁免,来获得美国移民局的谅解。
    为了获得豁免,你必须向移民局证明,如果你不能获得签证,你的美国公民配偶或是父母将会陷入极端的困境。“极端困境”的证明是困难的。首先,你与你配偶或父母忍受远距离的思念之苦并不能构成移民局的“极端困境”要求。移民局认为是极端困境的例子是,你的配偶或是父母有严重的疾病,并且需要你的持续照顾。并且家庭的经济因素也是移民局的考虑范畴。
    不幸的是,你的美国公民身份或是永久居民身份的孩子的困境将不会被列为考虑因素。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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