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
美国公民,未婚妻在中国,我想申请她来美结婚,但她2003年持商务考察签证(B-1)入境滞留,直到2008年才回去,逾期居留五年。请问:我现在可以用何种方法申请她来美?可以申我请K-1签证?要申请豁免 (I-601)吗?
答:
因为你未婚妻有在美逾期居留超过一年的纪录,按照法律十年不许再进入美国,除非申请豁免并被批准。豁免有两种,非移民豁免和移民豁免。I-601表格是用于申请移民豁免的。
从法律上,你可以为你未婚妻申请K-1签证。但K-1是一种特殊的混合的签证。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虽然是非移民签证,但因为来美国后要在90天内和美国公民结婚并申请绿卡,所以又有移民的意图。
基于此,不少签证官把它当作移民签证对待,有权要求申请人递交I-601豁免表格,加入申请人有法律上禁止入境的情况。
如果I-601豁免被批准,你未婚妻就可以来美,办理结婚和绿卡申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