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土安全部于2013年1月2日宣布一项旨在缩减美国公民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父母)由于申请永久居民与家人分离时间的政策。这项新政策将允许在美国非法居留的特定绿卡申请人可以在不离开美国的情况下取得豁免。这项政策将于2013年3月4日生效,配套申请方案会陆续发表,届时移民局将会使用新的I-601A表格。美国国土安全部秘书长已经制定了一项新的程序,允许美国公民的特定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直系亲属)在离境美国参加海外移民签证免谈之前在美国境内提出非法居留豁免申请。
哪些情况符合豁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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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人在美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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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豁免申请时你年满17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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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你是已经批准的移民申请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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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在美国国务院等候的移民签证申请,已经缴了移民签证申请费;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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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在移民签证面谈时有可能因为你在美国非法居留一定时间而造成不得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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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符合所有在政府文件、I-601A表格及其说明中关于非法居留豁免的其他要求。
符合以上要求,你将可能可以申请非法居留豁免。
哪些情况不符合豁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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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满足以上列出的任何一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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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一个正在等候审理中的I-485表格,向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或者调整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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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正在递解程序中,除非递解程序已经被行政停止并且在递交I-601A表格时没有重新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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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要求过递解令解除、排除或者从美国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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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前的递解令又重新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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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已经将你的移民签证面谈排到2013年1月3日之前,不论你是否出席了面谈或者国务院在2013年1月3日当天或者之后取消或改约了面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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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法证明拒绝你入境美国会造成你的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的极端困难,或者你无法证明为什么你的申请需要作为自由裁量的考虑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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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有理由认为国务院在你的移民签证面谈时认为你不得入境是可能出于非法居留以外的原因。
如果你有以上任何一条情况,那么你就不符合非法居留豁免的申请要求,并且你的豁免申请会被拒件或否决。
法居留豁免被批准之后,你将需要离开美国并且出席在指定的美国使领馆的移民签证面谈。如果你不离境美国去参加海外的移民签证面谈,已经得到批准的非法居留豁免就不会生效且有可能失效。
如果你的非法居留豁免被拒绝了,你将不可以提出申诉或者要求重开或重新考虑。移民局本身有权决定是否要重开或重新考虑对于非法居留豁免申请的批准或拒绝。
如果移民局拒绝了你的非法居留豁免申请,或者你在移民局作出决定之前撤消了自己的非法居留豁免申请,你可以递交一份新的I-601A表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重新提出非法居留豁免申请。只有在你的移民签证申请仍在国务院等候审理的情况下,你才可以提出新的I-601A申请,并且你需要通知国务院你将提交新的I-601A申请。
或者,你也可以在参加了海外的移民签证免谈,被国务院的使馆签证人员认为不得入境美国之后,提交I-601表格申请,申请“不予入境豁免”。
当移民局批准或者拒绝非法居留豁免申请或申请人自己撤销了非法居留豁免申请,移民局并没有打算对非法居留豁免申请人启动递解程序或将他们转到移民海关总署(ICE)。根据移民局现有的关于要求出庭(NTAs)以及转到ICE的政策,非法居留豁免申请得到批准或者拒绝的申请人或者那些在最终决定之前撤销非法居留豁免申请的申请人并不会被转到ICE,除非该申请人被列为国土安全部(DHS)的执法重点对象──比如申请人有刑事犯罪记录,有欺诈行为,或者对于美国国家安全或公众安全产生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