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以亲属关系都能够基于其与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亲属关系获得绿卡的。如果你属于以下情况,那么你将不能够申请亲属移民:
1.收养人父母或被收养子女:如果收养发生在孩子16岁以后,或者对被收养人没有至少2年的合法监护权,也没有与养父母一起生活至少2年。
2.如果一个美国公民的孩子通过收养关系成为美国永久居民,这个孩子不能够为其亲生父母申请移民。
3.继父母与继子女: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母亲(或父亲)缔结婚姻时,孩子不满16岁的,不能够申请移民。
4.配偶关系:如果婚礼时,夫妻双方没有同时在场,婚礼并没有完成的夫妻关系也不能够申请移民。
5.配偶关系:如果婚姻一方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是通过之前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而获得的,那么也不能够申请移民,除非有以下情况:
(1)成为合法的永久居民已经超过5年。
(2)可以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之前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缔结的婚姻是真实并善意的而不是基于移民目的的。
(3)前次婚姻的终结是由于一方配偶的死亡。
6.配偶关系:如果婚姻关系发生在其中一方处于递解,驱逐程序或者移民法庭做出决定之前,除非具有以下情况,否则不能够申请移民:
(1)在缔结婚姻后,处于递解程序的一方已经在美国境外居住了2年。
(2)有明确和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婚姻的递解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双方缔结婚姻是处于真实善意的情感而非与移民相关的目的。
7.配偶关系:在法律上已经确定试图以缔结婚姻关系来获得移民身份的外国人。
8.(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叔叔阿姨,表(堂)兄弟姐妹或这些的姻亲关系都不能够申请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