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各种移民相关法案,在合约或协议下引进外籍劳工)
1891年移民法案是1882移民法案的一个修订版本。同1882年移民法案一样,该法案宣布某些人不适合成为美国公民。这些人包括白痴、疯子和乞丐。任何可能成为公共负担的人也不得入境。携带传染性疾病的移民不得入境。那些被判重罪、品行不端或从事任何其他如违反信仰和社会标准的犯罪活动,如一夫多妻制的人也不能被授予公民权。机票由他人支付的人也不被允许进入美国。美国想要的只有那些可以照顾自己而不需要他人援助的人。
到达美国后,每个人都要接受指挥官或代理人的检查。移民需要提供他们的姓名、国籍、住址,以及他们计划去美国的何处。直到他们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才能被准许进入美国。登陆后他们还必须接受体检,如果发现有任何疾病,他们随即会被隔离或送回出发点。如果有移民非法进入美国,他们会被送回来时乘坐的船只回到本国。运送非法移民是船运公司的责任,他们要承担带他们回去的费用并为每个人支付300美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