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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律介绍
时间:2013-10-25 15:13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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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一个国家的历史来说,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移民法律诞生得比美国移民法律早, 也没有哪一个国家比美国更早意识到自己的国家需要优秀的移民。几乎随著1776年美国建国开始,有关的移民的法律和规定就相继问世,美国掌握移民法的三大执法机构分别是美国国务院,(THE U.S.DEPARTMENT OF STATE)美国国务院通过其在全世界的使馆,领馆执行移民法,就移民事务而言,其最大的功能就是签证。按照规定,任何要进入美国的外国人,无论是移民或非移民都必须在境外使,领馆取得美国签证。
    美国移民及归化局(THE U.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简称移民局。
    美国移民及归化局是移民法的核心执法机构,其专门负责处理移民法和非移民申请案,外国人的出、入境,边界巡逻逮捕并递解非法外国人,难民审查,惩罚非法雇佣等等。以及美国劳工部(THE U.S DEPARTMENT OF LABOR)。
    美国移民法既以网罗各国人才为目的,又以保护其劳工市场为宗旨,因此任何要以职业移民申请永久居留者,必须要首先证明,其在美国获得的永久性的工作机会并因此夺去美国工人的工作机会,而审核该项标准的机构就是劳工部,其提供证明的手段就是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E)三大机构在处理移民事务中,既相互制约,又互为影响,又彼此独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说,移民美国或进入美国在全世界所有国家中既最容易,又最困难,说它容易,美国所接纳的外国移民为世界第一;说它最难,被美国拒之门外和等在门外的外国人也是全世界最多,符合资格或有益于美国社会的外国人不一定能够来美国,但不符合或无益于美国社会的外国人又未必不能定居美国。而决定这一切的就是繁琐复杂的移民法,再加上各自具有极大酌处权的执法机构。
    许许多多的人到美国来都有著不同的目的,有些人是为了追求更高的学位,有些人是举家迁移为了更好的生活环境,当然也有的只是为了来渡个假,或学学英文。在美国这个移民不断涌入的国家,自然对外国人士的进入有著更加严格的管理。
    美国的移民法最早是在1881年制定的,1952年美国联邦议会通过了美国移民法案,此后分别在1965年、1978年、1986年进行了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是1990年。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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