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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990年移民法简介
时间:2013-10-25 15:19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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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美国所沿用的最新移民法,是1990年11月通过的“1990年移民法”。
    1990年颁布的新移民法,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方面:
    (1)原移民法规定美国每年移民的54万名,新法规定,移民优先类配额增至64万5千名,并且有8万5千个额外名额,供特赦合法外籍人士的家属用。
    (2)将第三、第六优先合并,改为“就业移民”,名额由过运河的每年5万4千增至14万个。
    (3)紧缩第六优先,减少了管家、保姆、家庭护理员、厨师的移民配额。低技术性劳工移民的签证配额将从1万8千名降到每年1万名。
    (4)限制每年所发H—1不得超过6万5千名,并由1991年10月施行。同时对H—2非专业性临时劳工每年有6万6千个名额的限制。将申请劳工证明简化手续。
    (5)香港出生人士将由5千名配额增加到1万名,为时3年,然后再增至一个国家的全额约2万5千名。另外,每年还有1万2千个签证名额给美国公司在香港任职的经理及主管人员。
    (7)关于结婚移民只要证明是“真诚”的婚姻便不必驱解出境,免除两年外国居住的规定。
    (8)外国留学生到美国1年后可在校园外找工作,比旧法提前1前时间。美国移民法制原则基本上有两个,一是照顾美国公民的利益,二是考虑美国政府的需要。美国移民法的清楚地告诉人们:凡移民美国申请者,一律依照每个国家的国家类别优先制度办理,使每个有意移居美国的外国人,都能不分国别、不分种族,而只依靠个人身份和能力取得移民入境资格。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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