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移民法案(公法101-649,104法令4978,1990年11月29日颁布)增加了对合法移民到美国的限制,修订了排斥和驱逐出境的所有理由,授权特定国家的外籍人士临时保护身份,修订和建立了新的非移民入境类别,修改和扩展了签证豁免试点项目,修订了入籍权威和需求。
该法案创建了多元移民签证计划。它也不再把同性恋作为被排除的移民对象,并且规定了1906年移民法案入籍英语测试的例外情况法案。
意义
在成为法律后,美国每年新增700,000新移民,而在法案通过之前只有500,000。新体系继续优先处理已经在美国工作的人的家人,但增加了50,000个“多元签证”,主要面向移民较少的国家,以及40,000个永久劳工签证和65,000个临时劳工签证。附加条款加强美国边境巡逻力量,改变了疾病限制的语言,允许卫生和人类服务部从列表中移除艾滋病,使未来的移民有资格进入这个国家。
该法案创建的签证:
•EB - 1签证
•EB - 2签证
•EB - 3签证
•EB - 4签证
•EB - 5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