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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移民法案
时间:2013-10-21 15:20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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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6年移民法案是美国国会法案,由西奥多•罗斯福签署成为法律,修改了1870年以来的法律要求移民学习英语以成为公民。该法案于1906年6月29日通过,1906年9月27日生效,后来被1990年移民法案修改。
    根据该法案建立的移民和归化局(INS)规定了第一个全国统一的入籍法。1906年之前,外籍人士可以在任何一个美国“记录法庭”入籍,1906年9月26日以后,入籍只能在有印章和书记员并发挥普遍能力的法院进行。
    该法案建立了标准化的入籍表格,要求:
    •抵达确认
    •妻子和孩子的姓名和细节
    此外,该法案的第15节定义了美国地方检察官在调查剥夺国籍过程中的权力:“任何法院都有剥夺和取消公民证明的司法权,基于他们的欺诈行为或基于非法获得公民证明”。
( 编辑: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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