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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程序:监督行政管理
时间:2012-09-06 18:09 来源:美国资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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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重要性上讲,国会制定法律之后紧接着就是称为立法监督的功能,含着讽刺的意味。为了确保行政机构按国会的意图执行法律,国会建立了许多委员会监督成千上百个政府项目的运行情况。国会在对付总统和总统的行政机关时,只要国会选择,它就有许多可任意使用的武器。既使遭到总统的否决,国会也可以通过新的立法。更通常的做法是,国会将试图行使「财政权力」来影响行政程序。
    一个有力的工具就是总审计长为首的全国会计总局(简称GAO)。全国会计总局向国会,而不是向总统提出报告,拥有全权调查任何一笔资金的使用情况或调查任何一个项目的管理状况的权力。政府内外的许多特殊利益集团有时成功地压制或削弱会计总局的报告价值,但是,该机构的潜力仅受国会使用它的意愿的限制。
    国会必须拨给政府需要开支的全部款项。如果国会对某个具体计划不满意,可以减少或取消对这个项目的拨款。因此,对任何一个政府机构的行政官员来说,极少有比搞好同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拨款委员会的关系更为重要的事了。正是由于一些国会议员担任如此重要的委员会职务,他们往往可以控制行政官员和他们的机构。甚至连拨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都可以向几乎毫无防备的官员发号施令,如果这些官员抗议,那么他们的项目就要遭殃了。
    不幸的是,国会对行政项目的监督偏向于混乱、缺乏协调、而且常常令人费解。毫无疑问,国会是有潜力成为促进有效管理的力量,但国会却极少发挥这一潜能。由于议员或工作人员的个人兴之所致,使国会无法明察一些最显而易见的管理不善的政府项目,这类事例不胜枚举。为了能够更有效地──也是十分必要地──制约行政管理,国会不仅应该改善目前的结构,更好地利用会计总局,而且还应该招募足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并搜集研究资料,以便与庞大的、技术娴熟的行政机构人员合作。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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