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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程序:国会的结构和组织
时间:2014-01-02 17:51 来源:美国资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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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国元勋们为了能在全国立法机构中实现他们希望机构自身互相牵制、互相监督的愿望,提出了一种两院制国会。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形式是联邦体制的特点所要求的。各州的利益在参议院得到平等体现,从而,联邦结构固若金汤;而众议院则以人口数量为根据。正如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机构可以互相制约那样,国会内的两院也互相制约。因为国会每通过一项法令,都需要参众两院共同批准。最初众议院是民主的,或称为“人民”的机构,而参议院(最初,参议员由州立法机构选出,而不是由选民选出)则是阻抑假定中的过度民主行为并代表精英利益的。其实,参众两院基本上都是保守机构,具有极其保守的传统和机构。
    在权力上,参众两院被假定是平等的,众议院议员也常常坚持认为,从名誉和声望上讲,是与参议院平等的。尽管如此,参议员拥有一般众议员所没有的很多有利条件。参议院只有一百名参议员,因此,既使是一名新当选的参议员也有可能在全国获得一些知名度,并成为华盛顿鸡尾酒会上引人注目的嘉宾。相比之下,新当选的众议员则默默无闻。新当选的众议员会被埋没在拥有435名议员的众议院中,直到他或她在众议院中出人头地。另外,参议员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因为参议员任职是6年,而众议员必须为每两年一次的连选花相当多的时间。无论许多众议员如何掩饰,他们往往会从众议院退职,在他们认为胜券在握的时候竞选参议员。可是,若有哪位当今的参议员为了竞选众议员而从参议院退职,则是令人难以想象的。
    今天,许多政治学家和政治改革家似乎更喜欢一院制立法机构。主张两院制立法机构的论点,除赞成联邦主义外,主要围绕在两院制可互相制约,彼此平衡的可操作性上。然而,两院制也许能或不能实现这一目的,但可以确信,一院制是可以有制约机制的。加之,因为议案可以向两院提出(在全国一级,有一个例外,那就是有关财政预算的法案,宪法要求由众议院提出;有关拨款的法案也按传统由众议院提出),所以有人认为,两院制的格局使立法机构能够处理比一院制更多的事务。其中一院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为通过某些法案做必不可缺的繁重的准备工作;同时,另外一院则完成类似的其他一些法案的准备工作,这样可节省彼此相当多的精力。但事实上,却极少如此。众议院和参议院彼此不愿互相信任,不尊重对方的意见,无论在国会,还是在州议会,一院往往会不顾另一院已做的工作,通常坚持完成每一条法案的审批全部程序。
    绝大多数文章倾向于赞成一院制,认为一院制效率高、耗资少。存在一种可能,一院制可以提高立法机构的质量。一些人还注意到在国会众议院有一种通过欠考虑、不明智的法案的趋势,议员们十分清楚,哪些法案不应该成为法律通过,他们知道,参议院不会批准它们。这样草率的做法如果发生在一院制中那是十分严重的。因为,自美国创建以来,对于一院制没有什么经验,所以,要精确地判断哪一种形式更好是困难的。有一点可以保证,美国几乎所有的市政府都采用一院制,但管理城市与管理州和国家是截然不同的,不能直接相互比较。除了内布拉斯加州是采用一院制以外,美国各州议会均采用两院制。内布拉斯加州的经验似乎表明,改革派的高期望值和传统派的可怖预测都不正确。一院制和两院制是有差别的,但两者都有理由能够完善地发挥作用。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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