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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选举办法是怎样设计出来的
时间:2013-11-14 13:50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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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世界主要国家都还处在国王或皇帝时代时,美国人开始摸索选举总统的方法,想从没有路的地方走出路来。这第一步真的是特别艰难


华盛顿宣誓就职第一位美国总统“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在制宪会议上发言150次


威尔逊在制宪会议上发言160次,所起作用,仅次于麦迪逊 
 
    1787年,世上的主要国家,都由国王或皇帝统治着:乔治三世统治着英国,他幼年智弱,22岁登基,中年输掉美国的独立战争,晚年多次精神失常,但这并不妨碍他坐王位一直拖到81岁死去;20岁登基的法王路易十六,还不知道自己6年后在49岁时就会被推上断头台;威廉一世64岁当上普鲁士国王,74岁登上德意志帝国皇帝宝座,一直做到91岁;33岁时带领近卫军冲进皇宫成功夺权的叶卡特琳娜二世,这时已经执政25年,她还要统治俄国9年;德川家族削平诸蕃后,在日本建立起德川幕府;乾隆盘踞中国帝位已经51年,还要在那里再霸9年。 
    北美没有国王或皇帝的传统,1787年5月,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开始设计如何选举联邦总统。 
    共和制是对君主制的反驳 
    1788年,麦迪逊说:荷兰的最高权力,没有一丝来自人民,却几乎一直顶着“共和国”的桂冠。相同的美誉,也落在威尼斯头上,那里的绝对权威高居于人民议会之上,一小批等级制贵族,以绝对方式行使绝对权威。波兰,等级制和君主制的最差混合物,也一直被尊以“共和国”的称号。英国政府,只有一翼(下院)实行共和制,结合一批等级贵族(上院)和君主,也被频频列入“共和国”名单;以上,都名不副实;说明在政治文献中,“共和国”这个术语用得极不准确。 
    怎样才算一个合格的共和国呢?麦迪逊认为:“政府的所有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人民大众;由胜任官职的人执政,任期有一定限制。”“否则,一小撮暴烈贵族,通过他们握有的权力,施展压迫,就可以挤进共和国的行列。”“显然,共和以外的制度,不符合美国人的天性,不符合革命的基本原则。” 
    原始方案:弗吉尼亚计划 
    总统选举办法,是美国制宪代表们集体智慧的结晶。制宪会议由历史最久、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弗吉尼亚邦发起,与会代表们自然期待弗吉尼亚能拿出一个讨论提纲。1787年5月29日,弗吉尼亚代表团长、邦长伦道夫,向全体会议宣讲了“弗吉尼亚方案”。这个方案,由詹姆斯•麦迪逊起草。36岁的麦迪逊,由于起草弗吉尼亚方案,构成制宪会议辩论的主线,加上其他原因,后来被人称为“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在会议上发言150次。“他把政治家的深谋远虑与学者的博闻强记集于一身。每当处理一个重大问题,他在制宪会议上总是处于引导地位。” 
    弗吉尼亚方案一共分为15点。其中,第七点是:设立全国行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任期若干年,不得连任。 
    制宪会议的进程和游戏规则 
    制宪会议从5月25日开到9月17日,历时三个多月,一百多天,实际上围绕弗吉尼亚方案展开了四轮辩论。游戏规则之一是:一人提议,一人附议,才能进入辩论;有人提议,无人附议,不能进入辩论。一切提议,通过表决取舍;但是,即使一时被否决的意见,也可提出再议;以便充分展开,直到最后决定。 
    关于总统的权力和选举办法,占去会议约20天时间。先后提出过十余种方案,主要有三种:一、议会选举;二、人民直接选举;三、人民间接选举。 
    是否会出现君主制中最坏的一种:一个选出来的君主?6月1日,开始第一论辩论。南卡罗来纳代表、30岁的平克尼提出,他同意设立一人为行政官,但是担心:如果连宣战和媾和的权力也交给行政官,只怕会把行政官贬低为君主,而且是最坏的一种:一个选出来的君主。 
    后来,宣战与媾和的权力,被授予联邦议会。 
    是设立一人为行政官,还是3人? 
    伦道夫坚决反对把行政权集于一人,“这是君主制的胚胎。”威尔逊赞同集于一人。威尔逊曾代表宾夕法尼亚在《独立宣言》上签名,他在会上发言160次,在制定宪法过程中的作用,仅次于麦迪逊。会议争执不下。6月4日,再议。伦道夫建议从北部、中部、南部各产生一名行政官,实行三人执政。威尔逊提出:13个邦的宪法各有区别,但在设立一人为行政官这一点上,却高度一致。马萨诸塞代表格里说:如果设立3人,打起仗来,就会变成一个三头将军。会议表决,同意只设一人。 
    任期3年还是7年? 
    威尔逊提议:行政官任期3年。平克尼:主张任期7年。 
    谢尔曼:3年,但反对轮流坐庄。麦迪逊:任期至少7年,但反对连任。贝德福德:3年改选一次,离任9年后,才可以再次当选。 
    制宪会议沿袭大陆会议的表决方法:以邦为单位投票,不以代表个人为单位。各邦投票,以本邦多数代表的意见为据。纽约代表3人,以其中意见一致的2人为据;马里兰代表两人,意见经常相左,时常出现一人赞成一人反对,按零票计;弗吉尼亚代表7人,会议主席华盛顿,也和普通代表一样,参加投票,若出现4比3,按4人为多数计票。 
会议对任期7年表决。5邦赞成,4邦反对,1邦赞成反对各半。有人问:这算不算多数通过?主席华盛顿裁决:算多数通过。 
    第一方案:由议会选举 
    41岁的格里,毕业于哈佛,先后代表马萨诸塞在《独立宣言》和《联盟条款》上签名,可是最后拒绝在《联邦宪法》上签名。格里反对由议会选举行政官,这样会造成周而复始的相互勾结,议员会从行政官候选人那里得到封官许愿,投票选他,行政官则以继续安插议员或他的心腹作为回报。尤其是到行政官争取连任时,这种交易会更为厉害。设计行政官的主要目的,是要他制约议会,如果由议会选举,行政官欠议会一份情,独立不起来,届时不敢否定议会决议。 
    第二方案:由人民直接选举 
    6月1日,威尔逊说:他简直不想把他的想法说出来,因为这种办法或许会被视为幻想甚至妄想;他主张行政官由人民选举。 
    康涅狄格代表、63岁的谢尔曼坚决反对,他主张应由全国议会选举,而且行政官应绝对依赖议会,因为,行政官的事,就是执行议会的意志。世上若有暴政,就是行政独立于最高立法部门。 
    弗吉尼亚代表、61岁的梅森赞同威尔逊由人民选举的想法,建议他花点时间,想出一个模式来。 
    第三方案:划选区,由人民间接选举 
    6月2日星期六,威尔逊想出他的模式:把各邦分为若干选区,由选民从本选区内选出若干人,担任行政官选举人,在指定时间地点集合,选出全国行政官,选举人不得选举本邦成员。 
    格里喜欢威尔逊的动议,只是担心:这样做会惊动各邦热衷党派活动的人,给他们一个把柄。这些人总是拉帮结派,轮流把持各邦的权势。他认为,整个社会尚未达到成熟水平,人民还不足以抵制结党营私之徒,或许,各地人民的这种意识还没有觉醒。他主张等待,等到人民更深切地感受到这种必要时再说。 
    威尔逊的这个动议,当场被多数邦否定,但最后被制宪会议采纳。 
 

( 编辑: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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