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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主要经验及启示
时间:2013-12-27 15:03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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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美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法律法规。自1953年保护中小企业基本法《小企业法》正式实施后,美国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先后制定50多部专项法律法规,用立法形式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如1964年通过《机会均等法》,规定中小企业管理局(SBA)要向中小企业或试图经营中小企业的个人提供小额贷款或融资担保。1975年通过《公平信贷机会法》,规定商业借贷机构对个人或规模较小企业不得实行歧视性政策。1977年通过《社区再投资法》,鼓励社区银行向社区居民及中小企业融资。1982年通过《小企业创新发展法》,规定研究或开发预算额超1亿美元的联邦机构要设立小企业革新研究项目。1992年通过《小企业股权投资促进法》,规定SBA可为小型投资公司提供担保,支持公开发行长期债券。1993年出台《信贷担保法案》,降低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风险。  
  (二)发挥中小企业管理局(SBA)融资引导和援助作用。1953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立法,组建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SBA),帮助小企业融资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一是提供政府风险资本支持。SBA通过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提供商业银行不愿涉足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公司可从联邦政府获得优惠贷款支持,其融资方式是低息贷款,也可购买和担保购买公司证券,投资方向主要是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所需资金。二是实施直接政府资助项目。SBA向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直接贷款;向受自然灾害中小企业提供灾害贷款;资助企业创新研究。三是鼓励中小企业直接融资。SBA鼓励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到NASDAQ股票市场融资,部分中小企业通过二板市场融资实现飞速发展,成为全球知名公司和一流企业。 
  (三)形成相对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一是发展合格资质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机构。企业信用等级直接影响融资难易程度和融资成本,美国大力发展具有本土资质信用评估机构,如邓白氏集团公司通过企业交易行为和融资行为表现对企业作出征信评价和信用评级。二是发展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SBA组织运作,为不能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得一般贷款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由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社区性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主要促进社区小型金融机构向本社区中小企业融资,帮助社区贫困人员创业脱困。三是建立灵活多样的信用担保服务方式。SBA以担保方式促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风险由其与银行机构共同承担,上限达200万美元;不动产和设备贷款上限25年,营运资金7年;担保比例根据贷款规模确定,以15万美元为基准线
  贷款分别最多可担保85%和75%,少数族裔和妇女所办企业可获25万美元以下90%额度担保;SBA还为出口生产企业提供90%贷款担保,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减少污染计划担保等多种形式在内的贷款担保服务。金融危机后,美国政府及时从经济刺激方案中划出7.3亿美元,将受SBA贷款项目担保比例提高至90%,同时临时取消小企业担保贷款申请费用,扩大小额贷款担保范围及帮助小企业偿还债务。 
  (四)畅通中小企业融资各方渠道。一是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是中小企业资金供应主渠道,贷款主要类型有短期流动贷款,此类贷款期限不超一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而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应收应付款贷款,主要解决小企业临时资金需求,此类贷款数量少、时间短、方便灵活;租赁融资,商业银行和专业租赁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租赁业务。二是投资公司贷款。 美国众多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从联邦政府获得一定财政拨款和优惠贷款支持,再为中小企业成长和业务扩张提供风险资本、债券和股票融资等。部分风险投资公司还专门投资预期产生高收益的创新性风险项目。三是政府直接贷款。主要是直接发放贷款、自然灾害贷款和创新研究资助资金,具体由SAB进行管理和发放。 
  (五)创新中小企业信贷金融工具。一是解冻中小企业二级信贷市场。金融危机后,美国银行机构停止将受SBA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投放二级市场交易。为激活二级信贷市场,作为“消费者与企业贷款计划”组成部分,美国财政部允许银行机构购买最多150亿美元担保贷款证券,以此支持中小企业二级信贷市场发展。二是出台定期资产支持证券贷款工具计划。危机后,美国财政部联合美联储出台新规定,允许直接向持有新发行的消费资产支持证券(ABS)和商业按揭支持证券(CMBS),以及持有由SBA提供担保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提供贷款,以解决由于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冻结造成的信贷市场萎缩,为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支持。此外,美国政府要求接受政府救助计划的大型银行机构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小企业贷款业务,并将按年披露小企业贷款业务情况改为按季披露。 
  二、几点启示 
  (一)明确政府服务职能。从美国经验看,市场经济下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主要应是创造良好政策环境,而非单纯资金支持。美国主要通过立法、制定扶持政策及提供必要服务实现支持企业发展,一般不直接注资。其特点,一是通过法律消除不利于中小企业公平竞争障碍,并监管银行机构执行法律情况;二是向银行机构提供涉及小企业融资“最后贷款”;三是对银行机构向小企业融资提供信息及其他服务;四是通过反垄断和消除不平等竞争间接方式支持公平竞争。 
  (二)解决信用担保难题。从美国经验看,即使在征信体系较发达的美国,仍有SAB负责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因此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极为重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分为政府独资型、民营型与联营型三类,应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特点,在不同产业、不同地区有针对性进行设置,以满足不同类型中小企业需求,特别是政府独资型信用担保机构应尽可能多承担无法从其他担保机构获得服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  
  (三)发展中小金触机构。中小企业由于信用等级低、缺乏
  足够担保资产等因素,难以依靠大型银行提供信贷,而小型金融机构能力有限,难以满足资金需求,因此须加快培育、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政府在鼓励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同时,必须给予政策倾斜和相应保障措施,避免中小金融机构由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在市场竞争中受大银行挤压,影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编辑: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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