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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农地押款法 Federal Farm Loan Act
时间:2013-04-27 15:07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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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6年,《联邦农地押款法》(Federal Farm Loan Act),是美国联邦法,为农民提供低息长期抵押贷款。此项法律设立联邦农田贷款委员会(Federal Farm Loan Board),12个地区农业贷款银行以及数十家农业贷款机构。该法案由威尔逊总统签署生效。
    该法律筹划设立12个联邦土地银行,建立股份制土地银行体系。如果农民组织起地方合作社,议会将会给银行拨款作为基础资本。农民们可以从土地银行获得长期的抵押贷款,他们可凭借在地方合作社里的资本股份获取一定贷款,并向合作社支付5%的贷款利息,而地方合作社再通过代表身份与联邦土地银行处理整体贷款业务。渐渐地,这些基金取代了政府投资。私人资本投资于股份制土地银行,并通过股东的身份获取收益。
    这些土地银行让全国的农民们可以获得20到40年的长期贷款,并且在很多情况下,还淘汰了高利息率和每3到5年的续费用业务。其他放贷人为了与土地银行竞争,纷纷效法,这样从根本上调整了农业抵押贷款局面。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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