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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机构存款准备金要求(D条例)
时间:2013-04-28 18:34 来源:美国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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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储机构存款准备金要求(D条例)是美联储委员会设立的条例,限制了未经批准下,储蓄账户或货币市场账户取款和转账的数额。所有美国提供此类账户的银行机构都需要遵守这一条例。
    D条例规定每个月储蓄或货币市场账户只可以有6次取款和汇出。但是邮寄、ATM机、电话银行等不计入次数。
    2009年,此条例被修订。
    美国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
    在美国,银行的大部分一级准备是以现金方式持有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为减少持有不生息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机会成本,一般来说银行总的现金准备总额等于法定存款准备。目前,法律规定银行必须对余额少于或等于$50 600 000交易性账户持有占其余额3%的准备金,并对大于$50 600 000 的交易性账户保有占账户余额10%的准备金。一旦银行持有的现金准备少于其应持有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数,银行将被政府征税。这些税收将被政府投资于国债以弥补财政赤字,但这一做法受到了的银行强烈反对。在六十年代及七十年代,很多银行家抱怨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银行与非成员银行相比,多缴纳了为数不小的法定储备金,因而很多成员银行退出了联邦储备体系。在九十年代,由于很多银行尽力避免对不生息资产的持有,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法定存款准备金数量的显著下降。为消除这一现象,1999年美国颁布了Depository Institution Regulatory Streamlining Act of 1999, 决定对存款机构存放在储备银行(Reserve Bank)的储备金存款计息。
    1980年,Monetary Control Act 的通过在法律上规定了所有的存款机构都应持有被作为联邦储备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它避免了由于准备金要求不同而使银行退出联邦储备体系的现象,并对所有银行制定了相同的储备金条款。为进一步加强对货币存量的控制及抑制通货膨胀,1984年起联储放弃了过去使用的LRR(lagged reserve requirement)会计方法,而开始采用CRR(contemporaneous reserve requirement) 会计方法计算交易账户存款准备金。在CRR条款下,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期和持有期在很大程度上重叠在一起,使得银行的准备金管理成为了每天都要进行的业务。但是由于存款机构在CRR下普遍认为准备金管理比较复杂且遇到了一些困难,因此1998年美联储决定再次使用LRR会计方法。
    目前,美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是在D条例(Regulation D)的规定下,采用LRR会计方法计算的。它以14天为一个计算周期,并以第二个星期一为这一计算期的终点,在平均日交易账户存款余额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 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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