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I-600表格一起提交的文件必须包括如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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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原件,如果没有,必须提供书面解释并且提供其他身份和年龄证明(例如,列有收养父母的重新发放的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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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证明该被收养人失去父母,或父母没有能力照料并以不可反悔的书面形式放弃了父母权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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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或有意图收养的证据。
注意:所有非英文的文件都需要连同完整正确并通过翻译者保证的翻译件一并提交。如果申请人在
美国使领馆提交I-600表格,还必须同时提交所需文件的原件。如果在美国提交,移民局允许仅提交复印件即可。关于I-600支持材料的提交形式请详细参见I-600表格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