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600A是领养人需向移民局提交的第一份领养文件。这份表格是在申请人确定收养前需要完成的。此文件应区别与I-600,I-600是用于将孤儿作为直系亲属的申请。
一、I-600A的申请人资格
I-600A的申请人必须是
美国公民。在申请人是已婚的情况中,夫妻中的一方必须是美国公民。
申请人(未来孤儿的父母)必须25岁以上,或者是其中一个必须是25岁以上。
二、需要提供的收养材料
除了完整填写I-600A表格,还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美国公民的出生证明。如果无法获得出生证明,也可以提交由教会提供的显示有出生地点的洗礼证明。洗礼必须发生在出生后的两个月内。如果也无法提交洗礼证明,可以由两名知晓申请人在美国出生情况的美国公民提供担保书。入籍证明或有效的美国护照也可以。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或前段婚姻终结的材料。
3.由州内相关机关出具的家庭审查报告(home study)。国际领养的要求与国内领养要求不一样。
4.居住在申请人家中的所有18岁以上成人的指纹采集。在提交I-600A后,移民局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指纹采集。如果错过规定的指纹采集时间,将会导致申请的否决。
5.申请费。
I-600A应向当地的移民局机构提交,需注意的是此申请不能够采用电子提交的方式。
在申请人的I-600A申请被批准后,移民局会寄给申请人I-171H。此表格应复印后,交给申请人计划领养国家的美国领事馆。
另外需注意,I-600A有效期为18个月,而指纹有效期只有15个月。因此应在15个月内实施领养行为。